简介:2016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很有可能在立法层面有实质性推进,其中重要一项改革就是调整最低生活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国家对个人收入征税,应当首先预留足以使个人获得相当生活水准的财物,并保证在该财产范围内,该个体能够建立自我负责的生活空间。如果国家过度课征了个人所得税,侵蚀了个人的最基本生存权利,再通过财政支付的手段去弥补,显然降低了财政效率。无论是从保证公民基本生存权的视角出发,还是从提高财政效率的视角出发,国家都应该制定科学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在确定准予扣除的最低生活费用时,还要考虑通货膨胀及货币政策变化。在基本生活必需品范围和需要量确定后,最低生活费用的扣除标准需要根据各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做出灵活调整。
简介:2016年1月5日财税[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它既体现了我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又体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过学术界多年的研究,已经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界定、制度障碍、实证研究和改善对策等方面取得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但总的来说,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理论体系,特别是还未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农业现代化、经济增长、新型工业化的相关关系进行深入的、细致的探讨。在我国人口红利消耗殆尽,劳动力供给趋紧的大背景下,文章通过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的综述与展望,以期能构建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理论体系,实现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稳步推进与持续发展。
简介:江苏省宝应县近日制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意见,重点扶持一批有利于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提升农业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水平。扶持农业规模化。对符合宝应县农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现代农业园区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新增设施农(渔)业面积200亩(500亩)以上的,给予相关镇(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示范合作社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五好”示范社连续2年(3年)参保、未发生灾害理赔的,同一参保项目第3年(第4年)参保时,保费打7.5折(7折),保费优惠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获批部、省、市农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批部、省、市农业示范场(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