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改革现行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在全省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省逐步实行了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体制,有效调动了市、县(市)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换,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改革。一是财政部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要求;二是目前县(市)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县乡政府债务沉重,资金调度困
简介:江西省人民政府通知赣府发[1998]29号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带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二日为了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税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法(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沏《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切实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违反税法擅自更改、调整、变通税收管理权限,(二)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