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技术进步、人力资本与产业结构的匹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文章以1998—2013年全国31省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面板数据分位数回归模型研究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路径。研究发现:(1)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高度化促进作用主要源自技术变动方面,技术变动作用呈倒U型趋势,技术进步的前沿转换效应逐渐向追赶效应转化。(2)人力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本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作用具有明显差异。(3)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的影响作用均呈现出区域异质性特征。技术变动在中、西部的促进作用要高于东部,而效率变动正向作用更多体现在东部。人力资本有利于东部地区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发展,而其作用在中、西部地区差异明显。
简介:利用2003-2013年中国规模以上企业省级面板数据,分别研究东中西部地区金融错配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影响。研究发现,科研产出效率低下的中西部地区倾向于通过更高的科研经费投入占比弥补效率低下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影响,而金融错配的存在更是加剧了这一现象。分地区来看,东中西部地区金融错配对科研投入水平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中部地区的影响程度最大,西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影响不显著。政府应该一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中西部地区聚集,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完善金融市场制度,降低金融资源错配程度,使企业之间承担相对公平的资金成本,最终使中东西部地区均衡快速发展。
简介:本文基于金融生态环境的基本构成要素分析了其影响金融主体发展的基本路径.发现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金融主体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法律诚信环境、政府行为与经济基础而实现。在此基础上本文选择2005-2014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区分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对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主体发展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金融生态环境的三大构成要素均与区域金融主体发展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且三大构成要素中政府行为要素对于区域金融主体发展的刺激效用最大。法律诚信环境次之,最后为经济基础。未来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制定与其相适应的政策制度,将有助于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尤其是通过法律制度和非制度性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在规范金融市场、助力金融主体效率提升上具有直接的正向刺激效用;同时应进一步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规模的扩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本区域与外部的交流,营造更为开放的经济发展环境。
简介:文章在理论分析了劳动力价格扭曲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的基础上,利用企业微观数据实证检验了二者的关系。研究发现:总体而言劳动力价格扭曲显著抑制了企业的创新行为;进一步的分样本回归结果表明,负向扭曲比正向扭曲的负面影响更大;民营企业中的扭曲比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的扭曲对创新的负面影响更大;劳动密集型行业比其他行业扭曲对创新的负面影响更大;北上广地区比其他地区的劳动价格扭曲能更强烈的抑制企业创新。经过内生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依然稳健。最后文章建议政府应放松户籍制度、进行国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使劳动力能在全国范围内、体制内外自由流动,减轻劳动力价格扭曲以促进企业创新。
简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它既体现了我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又体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过学术界多年的研究,已经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界定、制度障碍、实证研究和改善对策等方面取得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但总的来说,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理论体系,特别是还未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农业现代化、经济增长、新型工业化的相关关系进行深入的、细致的探讨。在我国人口红利消耗殆尽,劳动力供给趋紧的大背景下,文章通过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的综述与展望,以期能构建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理论体系,实现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稳步推进与持续发展。
简介:以中国上市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教育经历数据为研究基础,考察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所学专业、毕业学校水平等个体教育背景对其审计工作质量的影响。采用扩展的Jones模型获得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水平作为审计工作质量的代理变量,并运用上市公司违规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使用最小二乘法和逻辑斯特回归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表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学校、学历、学位等个体教育背景与审计质量存在显著的相关性:(1)985高校教育背景对于审计质量有正面作用;(2)经管类专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更高,而文科类专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较差;(3)注册会计师具备学历教育经历对审计质量的正向影响显著。由此可知,高等教育背景对于审计师具有正面影响。
简介:江苏省宝应县近日制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意见,重点扶持一批有利于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提升农业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水平。扶持农业规模化。对符合宝应县农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现代农业园区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新增设施农(渔)业面积200亩(500亩)以上的,给予相关镇(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示范合作社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五好”示范社连续2年(3年)参保、未发生灾害理赔的,同一参保项目第3年(第4年)参保时,保费打7.5折(7折),保费优惠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获批部、省、市农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批部、省、市农业示范场(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