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从事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外,适时地进行对外投资活动,可谓是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的有力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开放,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为企业提供了对外投资的广阔空间。但是,投资后取得的收益到底纳不纳税,要纳税应当如何纳税,许多会计人员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笔者就这个问题作如下解释,供大家参考。其实税法也对投资所产生的利益作出了明确的纳税规定。1999年1月1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由于会计核算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而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进而会对企业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简介:目前,区属外商投资企业在沪分支机构的前身大多是外省市的“三资”企业驻沪办事处,成立1年后纷纷按有关规定申请成立分支机构。黄浦区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在沪分支机构发展迅速,已占全部“三资”企业的20%。由于这些分支机构自身的特殊性.在财务、发票、纳税等管理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可归类为以下几个方面:1.“游击”特性突出。外商投资企业在沪分支机构来自全国各地,申请经营期大多为1至2年。一些分支机构仅起“窗o”作用,经营活动处于半休眠状态,1年中仅发生二、三笔经营业务,有的甚至领购了发票仅从未实现过销售。一些分支机构停业后,不办任何手续就自行歇业,不知去向。这类企业的经营地址经常变动,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分支
简介: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性质的事业法人单位,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当事人之一,承担着政府集中采购的重任,不仅需对采购人、供应商负责,而且需对国家、政府负责,不仅是反腐倡廉、防治商业贿赂的前沿阵地,而且是各种利益分配的集散地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就决定了集中采购机构在设计组织机构时,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组织,追求的不仅仅是如何发挥每个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为机构的高效运行而努力,而是更加着眼于组织运行的规范、廉洁,预防从业人员出现不道德的行为。这就有必要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进行研究,通过内部机构的合理没置,达到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廉洁运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