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所得税是以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当期有所得就缴纳,没有所得就不用缴纳。但为支持企业的平稳发展,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为5年。
简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与以往的举措相比,是中央应对不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新举措和升级对策。为落实这一要求,我国需要针对当前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不规范的减免税,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系统的税收优惠法律政策梳理,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一次法律编纂,出台一部专门的“税收优惠法”或“税收优惠条例”。其清理规范的重点,应该是愈演愈烈的地方“税收优惠大战”即地方税收不正当竞争。但在此过程中,应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允许其进行正当的税收竞争。
简介:课题组实地调查了政府采购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我省的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法》出台以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初步发挥了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应有的政策功能,但是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突出地体现在“两低”问题上,一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能力低下,二是政府采购支持我省中小企业法律、政策的执行力低下.
简介:2013年,财政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安排,按照财政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调研、统筹规划,科学拟定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预算法等重大财政立法项目进程,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简介:税收优惠属于SCM协议意义上的补贴,可能构成禁止性补贴或者可诉性补贴。就后者而言。法律关键点在于税收补贴的专向性认定上。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六大类税收优惠具有不同的专向性程度,相应地具有一定的国家法律风险,应当进行一定的调整。
亏损弥补有哪些特殊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之法律编纂——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解读
山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法律环境评估
财政部积极推进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与WTO补贴规则遵从性的法律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