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从事某项活动或者行使某种权利的刑罚,是的一种人身束缚性小,对特定犯罪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我国对资格刑的重视程度不高,现行刑法规定的资格刑存在内容和体系上的不合理,应该进行完善和改进。
简介:1.什么是催化剂?在化学反应里能改变其他物质的化学反应速率,而本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反应前后都没有发生变化的物质叫催化剂。催化剂又叫触媒。
简介:纳吉扎德是伊朗北部城市贡巴德卡武斯的一位法官。一次,他审理一桩青少年拦路抢劫的案件,那名少年叫卡西姆,只有16岁,上高中一年级。经过了解,卡西姆之所以抢劫,是因为他的母亲发高烧,却没有钱去医院治疗。于是,他在晚上拦路抢劫了一名妇女,用抢到的100万伊朗里亚尔(约合人民币200元)把母亲送到医院治疗。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这标志着今后作弊行为将被正式列入刑事犯罪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介:摘 要:流刑起源于氏族社会后期,始于秦汉,隋定为五刑之一,完善于唐宋,而延续至元、明、清,前后经历了一千八百多年之久。唐宋之际是一个变化更革非常大的时期。研究唐宋刑罚制度的演变,对于研究唐宋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变迁都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几个礼拜前去唐山出差,为了赶早班火车,我六点就起床,七点钟到达火车站。在火车上看了近一个小时的书.发现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困,早起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既然如此,何不以后就早点起床.把这段时间拿来看书?冒出这个想法后,第二天就开始执行了。以往是八点起床九点上班,那天我提前了一个小时,。八点钟就到了公司楼下的肯德基,要了份早餐.坐在角落里边吃边看。
简介: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管制有了新内容,新管制刑的进步主要表现在:执行机关由公安到社区,宣告禁止令使管制刑更有针对性,检察院量刑权扩大。管制刑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应对同工同酬的修改和呼吁社区矫正法的出台。
简介:唐代的赎刑是在采先前各代赎刑制度的前提下形成的详尽而完备的制度。尽管赎刑有其本身所不可避免的弊端,但是,唐代的赎刑制度亦有其自身的积极意义,并且对我国现在处理轻微犯罪方面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简介:摘要:刑罚根据论是刑罚论以及刑法理论当中的重要问题。目前理论界大量学者主张预防刑论,并批评报应刑论。但报应刑论一直以来的进步与发展被忽视,人们对其的理解往往还残留着残酷与复仇的印象。因此本文尝试将厘清报应刑论的发展脉络,并通过报应刑论的哲学基点剖析,并对相对报应刑论进行提倡。
简介:直到十九岁那年,我才真正懂得了什么叫尊严。我出生在农村,家庭条件很不好,母亲在我考上大学的前一年去世了。
简介:我曾经在门诊发现一个五十几岁的病人患有高血压,于是开高血压的处方给他,并且强调控制高血压的重要性。
简介:目前我国罚金刑适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罚金刑数额立法存在很多弊端,应当采用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的罚金制,即"新型倍比罚金制",来完善我国罚金刑数额的立法。
简介:《尚书·吕刑》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刑法文献.其“篇文在先秦时被称引过十六次.为称引次数的第四位”足见其重要性。秦始皇焚书之后,《尚书》多残缺。
简介:13岁少年小武为抢劫,将汽油泼向年轻女老师杨冬玲,造成严重后果。不少人认为小武父母应承担看管不严的责任,但根据我国《刑法》,小武父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小武仅13岁,依法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昨日,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人士、检察官、律师通过媒体联合发出呼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父母疏忽失职问题,建议追究"疏忽失职"父母的刑事责任。
简介: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覆盖从义务教育阶段到最高层次教育和培训所能获得的各种资格以及非正式学习成果,它将知识、技术和能力分为8个等级,并作为中立的参考工具,建立不同学习系统的对接和不同系统资格的等值互认,促进了与参与国国家资格框架的转换和衔接。其建立和衔接的经验可为我国省级学分银行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简介:本文就向为人忽视的宋代重要法典——《宋刑统》制定后的变化问题作了考述。并就长期以来学术界颇多争议的敕律关系作了进一步探讨。文章认为,《宋刑统》制定后,由于宋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至少有六分之一的内容被修改订正。尽管如此,《宋刑统》作为宋代通行的基本法典,终宋之世,用而不弃,起着任何其他法规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有宋一代,敕律并行。作为法律形式之一的敕,仅优于律首先适用而已,从未取代过律。
简介:我曾经在门诊发现一个五十几岁的病人患有高血压,于是开治疗高血压的处方给他,并且强调控制血压的重要性。
简介:我国对于环境犯罪采取的处罚方法包括自由刑和罚金刑两种,罚金刑因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相契合而更加有利于实现环境刑法的初衷。但我国环境犯罪中罚金刑的适用还存在诸多明显缺陷,如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方式不当、数额不确定等,应当从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完善罚金刑适用方式、缩小环境犯罪的罚金刑幅度、增强罚金刑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环境形势的适应力等方面完善其适用。
论我国资格刑的完善
“十问”催化刑
用读书代替监刑
考试作弊入刑
简论唐宋流刑变迁
抱怨的资格
弘法的资格
对管制刑的新认识
唐代赎刑制度考评议
相对报应刑论之提倡
谁有资格说尊严
人人都有资格开心
作别“扑作教刑”的意识
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新论
小议《尚书·吕刑》中的“皇帝”
父母“疏忽失职”入刑是否必要
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与国家资格框架衔接的启示
《宋刑统》制定后的变化——兼论北宋中期以后《宋刑统》的法律地位
人人部有资格开心
论环境犯罪中罚金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