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吕刑》,中国西周时期至关重要的刑事规范,由吕侯于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前后,受王之命起草并以周穆王的名义颁布天下的,史记又称“甫刑”。此篇载于《尚书》(我国现存最早史书)中,是其中的重要篇目之一。作为西周王朝治理国家的思想理论来源,《吕刑》就刑论刑,并非是具有刑律意义的成文法典,而只是单纯阐述了运用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要求,为古代司法者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用刑之道”,规范了司法活动中的行为,确定用刑的基本标准。《吕刑》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文章在详细论述其性质,内容及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它为奴隶制法制模式提供了刑罚与规范对接的一般标准,确立相对统一的量刑原则,从而使司法公正成为可能,成为以后数千年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
简介:本文讨论了19世纪末英国出现"进口"俄罗斯文学,尤其是契诃夫小说的需求,并逐步成为整个欧洲文化发展的动因。关注这段时期文学中间人,包括俄罗斯的托尔斯泰、诺维科娃以及法国的莫泊桑、左拉在构建俄英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文中指出他们作品间的相似性并印证"对流说"理论,即英国人紧随法国人在契诃夫小说中发现"自我",而契诃夫也在狄更斯,更准确说是自然主义者莫泊桑、左拉的作品中找到自己的影子。因此,英国民众在理解契诃夫时表现出的复杂性、双重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契诃夫的接受度与他在评论界的声望有关(先被称为"俄罗斯的"狄更斯,之后是"俄罗斯的"莫泊桑);另一方面,英国民众的需求不清晰:一部分英国人受到法国新文学流派的影响,而另一部分人在关注"俄罗斯问题"的同时解决自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