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1.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计划生育监督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对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的监督,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以及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简介:摘要笔者通过几年来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工作的管理,督导,培训,考核。总结几年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得出以下几点工作经验,供大家参考。(1)为了保证全民健康,提高人民群众健康,防病治病意识,保障社会有效生产力。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2)《规范》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教育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