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据中国政府网3月31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1999年12月28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据了解,《条例》修改历时6年,一共8章80条。时隔14年,监管部门对于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再次'加码'。
简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对医疗事故的等级界定更严,并取消了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一级医疗事故中还包括重度残疾;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复印过程还应有患者在场;医疗事故鉴定改由医学会主持,并设置专家回避制度,法医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
简介:目的:规范护士护理行为,预防护理缺陷差错事故,依法维护护士自身合法权益。方法:加强对《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护士对《护士条例》内容的掌握,规范护理行为。结果:护士对自身的利益和护理工作的法律意识有所认识,规范护理工作行为。结论:护理工作是一项高风险性和具有特殊性的工作,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认真执行《护士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护理工作中不断取得进步。
简介:随着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特别是执行“举证责任倒置”和“病历公开”,对病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但直接影响病案管理质量,还会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的处理。所以,病案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条例下的病案管理工作,减少医患法律纠纷。
贯彻《条例》依法行医
法规建设完善《条例》配套规章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法律之争
解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的医院行为
FDA颁布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条例
将《护士条例》贯穿于护理工作中的探讨
新条例下病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国际华夏医药学会经济技术合作理事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