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意识问题,是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事实上,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作为意识的补充和辅助成分,无意识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助推作用.这里所指的"无意识",是指未被清晰意识到的意识活动,它是人脑反映外部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往往以不为个体觉察到的方式影响着人的心理和行为.无意识犯罪动机,是指在犯罪行为进行过程中或进行后一段时间内,犯罪主体未曾或未能清楚地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一般说来,故意犯罪都有明显的犯罪动机(过失犯罪除外),犯罪者清楚地了解是什么促使他犯罪,他要满足何种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尽管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作为活动动机的对象总是这样那样地被感知或被想像着,也是被意识到的,但作为动机及其产生过程、原因或可能导致的结果,却并非总是清晰地被意识到的.未被意识到的动机仍可在活动中通过与活动目的一起达到对行为的调节.因此,无意识的犯罪动机,并不是指没有犯罪动机,而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犯罪者本人没有明确意识到的或模糊难辨的,推动他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成因.根据诱发原因的不同,无意识犯罪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简介: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是森林公安执法活动的最基本职能,也是最多的执法活动.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至2003年3年中,森林公安共查办案件1035起,其中行政案件951起,占到所查办案件总数的92%.但在以往办案过程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规格却往往不太为公安民警所重视.当前,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职能的随意性普遍表示不满,有的执法人员在没有收集到充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招致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感.我们部分森林公安民警也存在不依法收集充分、确凿证据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现象,甚至还出现责令当事人拿出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证据,否则就以违法论处而对其进行处罚的现象.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