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二工作组于2007年4月6日正式发布了第四次评估报告,该报告客观、全面而审慎地评估了气候变化已有的和未来的可能影响。现有观测证据表明,人为增暖可能已对许多自然和生物系统产生了可辨别的影响,但由于适应以及非气候因子的作用,许多影响还难以辨别。21世纪中期,某些中纬度和热带干旱地区年平均河流径流量和可用水量会减少10%~30%;如果全球平均温度增幅超过1.5~2.5℃,目前所评估的20%~30%动植物物种可能面临灭绝的风险会增大;从全球角度看,局地平均温度增加1~3℃.预计粮食生产潜力会增加,但若超过这一范围,则会减少。兼顾适应和减缓的措施能够降低气候变化相关风险。
简介: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的法律研究自提出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的研究上起步比较晚,没有形成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也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在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现状分析,结合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制定和出台的法律性文件,分析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法律的缺陷,解决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建设问题,制定和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律体系,探讨制定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法》,以适应和缓解中国面临的因气候变化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