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把搞活国有工业企业,作为党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地在贯彻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同时,对一些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实施了兼并、破产、联合以及整体出售转让等战略性改革。实践证明,通过对国有中小企业实施改制改革,培植了企业发展后劲,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以及产品销售等问题,达到了国家增税、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的目的。但不管对企业采取那种改革形式,必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尊重企业及干部职工意见,必须完善企业制度改革后的管理办法、措施以及对改制后的企业监管等。笔者经调查认为,在企业改制中,出售国有企业需要如下几个问题。
简介: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以来,我们从钦州的市情出发,确立了"一年改革打基础,两年抓巩固,三年大打翻身仗"的工作目标,以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企业,使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至今年5月止,全市68户国有工业企业,已有65户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革,改革面为95.6%。涉及产权变更的40户,占已改制企业的62.5%。其中按《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8户,全部资产出让给内部职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14户,一厂多制实行整体或切块承包租赁的25户,出让部分产权与外资嫁接或以闲置厂房接收产业转移引资合作的5户,切块转让2户,债权转股权1户。通过改革,促进了企业经营状况的逐步好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