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法治是“法律而不是人的统治”这一层面,商鞅变法后之秦国及秦朝是实现了法治的。但是这种战争模式下的法治从技术上讲并不能得到长久的维持。汉武帝之后外儒内法,借助儒家伦理和改造后的宗法文化实现对国家的治理,逐渐形成“官绅共治”的图景,使得宗族在前近代的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宗族形态经历了宗法宗族、豪强世族向普及型宗法家族的转变,实现了“家国共鸣”向“家国同构”的转型,最终在明清得到全面定型。但是在近代国家富强的总目的之下,家族主义受到国家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双重打击,在共产主义的扫荡下断绝。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将成为未来国家建构与治理的新技术,宗法文化作为家庭道德与历史文化,将为现代人留下一片精神的园地。
简介:徽州现存大量的宗族"族会"文书中,有许多关于其会社产业的处置文书,从其产业的处置过程、交易方式及族会产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记载,大体上可以看出传统中国农村中宗族会社组织的产业经营活动及其经营性质、产业走向,已具备近代企业经营的要素.正因为如此,对于徽州契约文书中"族会"产权关系问题的研究,对于今天深入认识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解体、转型过程中会社产业结构的演变及其与"法"的关系诸问题,提供了较为翔实的依据.本文从产权关系形成的"法"的角度,重点分析宗族族会产权关系的形成过程及其基本制度,并集中讨论不同族会产业的处置程序和基本制度及由之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