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
简介:随着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听证会的经常举行已势在必然。然而当纳税人真正对于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提出听证时,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对成功举行听证的信心是否与拟进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样坚决呢?听证,应带给税务人员一些重要的启示。启示之一,税务人员依法征管,按程序办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是新时期的治税思想,行政复议法的实施,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都对当前地税工作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税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稍有闪失,就可能影响到执法效果。如执法检查前应出示证件的程序如果忽略,执法将被视为不合法;又如在检查中,对原始资料不注意取证,到听证会时拿不出有力证据,将直接导致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