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维斯比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本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四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维斯比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维斯比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斯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维斯比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
简介:自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统称加工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发展迅猛,给我国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扩大就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也由计划经济时各专业外贸公司专营进出口而转向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大型加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共同开展进出口业务.使我国经济逐渐步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制的建立和发展.对外开放和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外国资本在我国经济各领域的介入,加工贸易业务经过十年的发展与刚开放时的涵义和要求已有所不同.今年一至五月份加工贸易在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达50.5%.成为我国外贸的半壁江山,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