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规则缺失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景象和现实难题,法律解释弥合说、法律续造补充说和法律论证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从司法实践的结晶"创制型案例"出发,能够为解决"大前提"缺失提供实践性思路。作为法官实践智慧的载体,创制型案例是法官在"无法可司"与"不得拒绝裁判"的夹缝中裁判的案件,"规则创制"和"法律认可"共同构成其判定标准。以创制型案例中规则创制的外观形态和必要性为维度,可将创制型案例分为形式性、实质性、刚性、柔性四个类别。在法治实践中,创制型案例对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制定法、裁判争议和疑难案件、提升法官裁判说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将创制型案例类别化,则对指导法官裁判和法治价值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简介:一、平面构成的起源与发展平面构成一词的来源与本世纪初发生于俄国的前卫艺术运动的艺术形式的外在特征有关,但真正的确定,应该是1919年4月德国魏玛市立美术院与工艺美术学校合并而创建的“国立魏玛建筑学校”即“包浩斯”。平面构成是后来用语,早期的平面构成是一门综合性的设计基础课,它研究的范围是造型和色彩的基础知识,造型中含平面与立体,并且平面与立体并没有截然分开。早期担任这门课题的有色彩学家伊登,现代设计画家康丁斯基等人,均在现代平面设计及色彩的应用方面融合了当时前卫艺术运动取得巨大的成果,在设计艺术的精神方面起到了前卫作用。就其所用方法而论一反以往的艺术教学中自然形态化的几何学形态的构成,以抽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