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从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开始就主张:'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1]认为真正的法律都具有某种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的性质,以致2000多年来,凡是沿袭这一法制传统的国家和人们,通常都对法的威严及其神圣性既敬畏又赋予厚望,相信一个国家或民族只要加强法治,就可以除恶务本、根治腐败、河清海晏,很少去反思法的深层结构与本身的真理性和客观性.然而一经将这种对于法律的朴素感情和信赖心绪自觉地付诸社会实践,便会发现即便是最圣洁的法典与残酷的现实之间也存在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差异.法经常不是体现公众意志的戒律或治乱兴亡、祛蠹除奸的神丹圣药,更不是由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演变而成的有意识的国家律令.法不仅有善恶之分,就是善法也常常被权势者肆无忌惮地践踏.
简介:<正>“乡镇政权建设”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主要包括执政党对乡镇政权的领导、政权如何集中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制度文明建设等.在政权建设中,政权和组织结构问题又特别引起人们的注意.这是因为,政权建设和各项工作,都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去推行.正因为如此,在研究乡镇政权建设问题时,对乡镇组织的结构功能进行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分析乡镇组织的结构功能:一是对乡镇组织结构功能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二是乡镇组织结构设计;三是几个进一步考虑的问题.乡镇组织结构功能的历史与现状分析任何社会组织都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建立起来的,组织一旦组建,必有其层次结构.结构又产生功能.所以,结构是功能的基础,功能是结构的表现.在这里,
简介: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与理论研究滞后及对国外立法的借鉴不足直接相关。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主要由7项基本要素构成: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条件、可续签的次数、累计持续时间、向直接雇佣和不定期合同转化的条件、劳动派遣的形态、登记和报告要求、同工同酬和同等工作条件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比较可见,我国劳务派遣的整体规制水平处于国际低端,因而调整思路为适度提高,调整重点为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制。具体制度改进方面,建议确立登录型和雇佣型两种方式、建立许可与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派遣用工适用的岗位性质、限制派遣合同的续签次数或持续时间、建立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机制和完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