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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

  • 标签: 地质灾害防治 防治条例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 标签: 地质灾害 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防治 危险性评估 山体崩塌 地面塌陷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 标签: 血吸虫病防治 地方人民政府 传染病防治法 钉螺分布 急性血吸虫病 公共卫生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 标签: 职业病防治 防治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者 有害作业 职业危害因素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本条例所称的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

  • 标签: 职业危害因素 卫生行政 有害作业 行政管理部门 作业场所 职业病防治工作
  • 简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政府和个人艾滋病防治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了我国防控艾滋病的更大决心。

  • 标签: 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 权利 义务 温家宝
  • 简介:<正>近日,咸宁市环保世纪行组委会举办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知识竞赛决赛。本次活动旨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普及水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市民水资源保护意识,增强水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决赛共有咸宁市直、咸宁

  • 标签: 污染防治条例 知识竞赛 水环境保护 水污染防治 水资源保护 法制观念
  • 简介: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93条,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河北省 区域协作机制 污染源
  • 简介:国务院2006年4月1日公布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并自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物杀灭钉螺工作。

  • 标签: 血吸虫病 国务院 防治 县级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区域内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 标签: 信访工作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精神病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安机关 批评教育
  • 简介:近日,大沙河某段河堤上堆满了生活垃圾、工业废渣、边角料、医疗废物等多种固体废物,形成了一条长约3公里的“垃圾带”。环保督察人员通过调阅有关市县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表》,并结合现场情况,找到了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考核不严、整改不力,河长制形同虚设……随着《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实施,大沙河面临的污染问题将有望解决。

  • 标签: 水污染防治 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 修订 生活垃圾 工作考核
  • 简介:2015年1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法规从2014年3月开始起草,历经七轮修改,常委会三次审议,并经代表大会审议,自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重要成就。一、顺应大气污染防治实际需要,回应社会普遍关注和全省人民期待,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法治保障工程。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法制建设 大气环境 环保法律 大气污染物 污染防治设施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 标签: 土地复垦 复垦条例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标签: 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 非法利益 地方人民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 现场笔录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法官培训分为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培训。拟任法官和拟任法院院长、副院长,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晋升高级法官,须接受晋级资格培训。法官须定期接受续职资格培训。第三条法官有依法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 标签: 培训条例 法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