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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利益与人身权、财产权一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权益,环境危害行为的定性应围绕环境利益展开。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从属性,即以环境行政法规的违反作为定罪的前提,这种形式化的定罪标准易偏离对环境的保护。相比之下,以环境利益为中心的违法判断,能够兼顾刑法保护环境的目的和刑法体系内部的统一。因此,以环境利益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重构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是规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的合理选择。

  • 标签: 环境犯罪 犯罪构成 环境利益
  • 简介:基于全国性微观数据,本文对公众环境风险感知如何影响其环境友好行为进行分析。研究表明:首先,一般性环境风险感知、污染性环境风险感知、技术性环境风险感知均对公众的环境友好行为产生显著促进作用。其次,环境关心、环境知识的提升也能够促进环境友好行为。此外,个体特征中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个人收入、地区、城乡对公众的环境友好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因此,应当在个体层面培育环境素养、社会媒体层面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层面进行有效动员,进而强化公众环境风险意识,提升公众环境友好行为。

  • 标签: 环境风险感知 环境友好行为 影响机制
  • 简介:2月11日是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成都市召开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出台《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行动方案》以及10个配套行动计划,以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成都走向世界。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明显改善,所有涉企事项网上可办率提高至95%以上,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部分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际公认的先进水平。到2020年底,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力争涉企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各领域营商环境指标全面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中位居前十强,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

  • 标签: 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 成都市
  • 简介:沈阳海关党组践行“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要求,坚持用抓好关区党建新作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用服务振兴发展新成效检验关区党建工作成果,“党建+营商环境建设”的“组合拳”,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双促进、双提升”。

  • 标签: 营商环境 党建工作 海关 沈阳 纪实 组合拳
  • 简介: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使公安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文章从近年来公安政治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发生的变化入手,分析了当前公安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公安生态环境的治理对策,这对于促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增强队伍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公安生态环境 治理 对策
  • 简介: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对营商环境的优化有着重要作用。结合广西实际,要"放"出活力、"管"出水平、"服"出效率,加强政务公开,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数字政府,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营商环境,助推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

  • 标签: 广西营商环境 政府职能转变 放管服
  • 简介: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140年来,株洲环保工作者用双手谱写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辉煌壮丽新篇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一江两岸八港”为主战场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快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明显巩固、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明显增强。

  • 标签: 环境保护局 株洲市 篇章 生态环境保护 中央环保督察 宜居
  • 简介:与税收制度相比,多年来我国实施的排污费制度虽然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预防有较大作用,但是排污费本身存在收费法律依据不足,收费的被动性和繁琐性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活动,2016年12月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未规定实施细节,例如税款的去向以及征管机关的权限划分模糊等。因此,本文是在深入研读《环境保护税法》的基础上,对我国环保税存在的不足以及具体征管的可行性和难点做一定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理论层面的对策和建议。

  • 标签: 费改税 环境保护税 征管困境
  • 简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轫于美国,其间,《清洁水资源法》《超级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颁布保障了这一制度的相关构建工作稳步推进,并于上世纪末臻于完美。然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开展,囿于我国的环境治理模式、政府环境责任的分配而应体现出不同的形态。通过厘清法律概念、强调立法先行、明晰政府责任、创新制度规则等方式,可以重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标签: 生态修复 环境修复 政府环境责任
  • 简介:三、发达国家及国际环境立法中对市场机制的运用美国环境法是成功运用经济手段的立法,在环境立法中引进市场机制就是要在立法中体现资源使用成本的概念,但如果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发展绿色贸易

  • 标签: 市场机制运用 环境立法 立法趋势
  • 简介:本文利用国产DNA检测设备(包括核酸自动提取仪、基因扩增仪及遗传分析仪)在高海拔环境进行DNA检测,研究在西部高海拔地区建立DNA实验室的可行性,以及对不同实验方法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国产DNA检测设备可以满足高海拔使用要求,常规检材无需经过特殊处理即可获得满意的分型结果,接触类检材通过扩增前覆盖石蜡油进行保温密封等方法也能提高检出率。

  • 标签: 国产DNA检测设备 高海拔 常规检材 接触类检材
  • 简介:环境协同治理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议题,但多元主体间价值、利益的结构性困境导致环境协同治理大多停留于倡导阶段。通过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个案考察可以发现:构建绿色价值链是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价指数的发布,激活和提升了社会对企业污染行为及政府监管的舆论监督有效性,为绿色价值链的构建提供信息支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金融等对企业绿色行为的正向激励效应,使企业成为推进环境协同治理的主动参与者,是构建绿色价值链的关键环节;环境协同监管良性的反馈闭环,有助于培育环境协同治理必需的社会信任,为绿色价值链的构建奠定社会基础,推动着环境协同治理的持续发展。

  • 标签: 绿色价值链 环境协同治理 利益相关者 社会组织
  • 简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全面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损害担责的民事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学术界对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权益性质存在争论,部分学者认为属于"国益"。但从概念范畴、法律界定、利益诉求等角度深入分析发现,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权益属性应为"公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界定不明,有关"赔偿磋商"与"修复生态环境"的规定呈现出一种民事责任与行政管理的交织。厘清上述基本概念,辨明生态环境损害担责之责任属性,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推进与实践效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属民事责任。"赔偿磋商"的本质是民事行为。"修复生态环境"是特殊的环境民事责任承担形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问题上,应注意起诉主体顺位的设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顺位依次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人民检察院。其中,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政府机关"应当在第一顺位的社会组织起诉时,予以"支持起诉"。

  • 标签: 损害担责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公益诉讼 赔偿磋商 修复生态环境
  • 简介:环境税不以收入为主导目的,而以环境保护为根本使命,这一税之本性造就了“归责→应益”的环境税二元机理,也导致了量能课税原则在环境稅法场域的全面失灵。量益课税原则考量、权衡由特定主体就受益承担相当税款的运作思路,不仅与环境税立法目的高度契合,而且与环境稅制机理深度互通,既可涵盖环境税归责面向,又可辐射应益层级,还能营造归责和应益两造机理的交互机制。得益于量益课税原则,环境税定性规范与定量规范已超越税收要素理论,渐成体系化理论。与此同时,环境稅征管规范使得量益课税原则不断丰实和延展,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和普适性。故此,由量益课税原则担当环境税法结构性原则,呼应财政性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原则,既具有税法理论上的必要性,又具有税制机理上的可行性,还具有规则改进与实施上的操作性。秉持量益课税原则,以客体、税率和特别措施为内核的环境税实体规范可期进阶,以环保部门定位与权责配置为中心的环境税征管规范有望改进。

  • 标签: 环境税 量能课税 量益课税 归责 应益
  • 简介:纵向府际关系协调是顺应治理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其运行逻辑应遵循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纵向府际关系协调机制选择受跨区域合作性质、跨区域合作风险、区域间差异化程度、政治权力分散程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具体治理工具则包含战略规划方式、项目评估审核方式、法律法规规章方式、制度介入刺激方式、联席会议方式、政治动员方式等。在上述因素基础上,应当根据跨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探讨纵向权力介入的时机、程度、方式,以实现与横向府际关系协调的有机结合,从而提高跨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绩效,打造绿色共同体。

  • 标签: 区域治理 环境治理 府际关系 交易成本 合作治理
  • 简介: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中应与民事诉讼有所区别,其对权利的保护应突破法律上利益的限制;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利害关系应受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民众环境观念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出于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和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的垄断地位,对利害关系的限定已无必要。

  • 标签: 利害关系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 简介:当前,我国政策与立法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实际上是大力提倡公权力主导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对社会力量融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秉持谨慎态度,法院职权主义适度强化,需要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能动,未来的走向是,促使私人执法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从理想走向现实。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组织与能力的建设,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转变环境司法理念,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保护理念,合理平衡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关系,强化环保法官独立性,改良环保法官考核制度,提高审判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法官与专家陪审员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建立环境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和调整环保司法组织,适时建立生态环保法院,比目前机械的设置环境审判组织的所谓环境司法专门化要内容丰富得多。

  • 标签: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司法模式 司法组织
  • 简介:与普通的民事侵害健康权不同,在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中,非健康状态呈多样化表现:不仅有普通的疾病型、个体型健康损害,更突出地表现为健康隐患以及群体型健康损害。这种复杂的非健康状态背后的利益归属难以仅由体现消极属性的民法健康权所涵盖,更需要宪法层面对健康权进行积极确认与维护,同时在实证法上不断吸纳跟随社会发展的人权范畴中的健康内容。基于健康权利的多元化属性以及侵害后果的严重性乃至不可逆性,对其保护不能仅限于事后的救济,更需要寻求环境健康风险的积极预防与控制。民法典应与环境法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克服大规模环境污染下健康保护的局限。

  • 标签: 环境污染 健康权 公共健康 环境健康风险 民法典
  • 简介:风险社会视域下开放式构成要件的积极入罪模式和法教义学视角下谦抑原则的出罪模式影响了污染环境罪立法和司法实践走向。以法教义学视角审视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政策,通过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审视出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的模糊性、违法阻却的虚置和有责性的突破。从规范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教义学进路出发,着重强调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以及污染环境罪的解释原则。污染环境罪的复杂性、重要性以及当前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现状,还需要在刑事政策和社会风险互动关系的前提下有效推进刑事政策的刑法贯彻与落实。

  • 标签: 法教义学 污染环境罪 规范性 刑事政策
  • 简介:我国很多地方省市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来源、使用范围、管理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累了经验。对比相关省市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应该从规范资金的名称、扩大资金的来源、完善资金的使用范围、确定资金的管理主体、加强公众对资金的监督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使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

  • 标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公益诉讼 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