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噪声源于拉丁语单词,意思是“不想要的声音”“大声、不愉快或意外的声音”。噪声污染不仅对城市居民的影响很大,而且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对道路沿线的小城镇也有影响。即使在发达国家,噪声也正在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但不为人所注意的污染形式。道路交通、喷气式飞机、垃圾车、建筑设备、制造工艺和割草机是这些有害声音的主要来源。暴露在85~90dB的连续噪声中,尤其是工作在工业环境中,可导致渐进性听力丧失,并伴有听力敏感度阈值增加听力受损。噪声污染的法律定义也有一个发展过程,2022年6月修改完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事实上,“防治法”修改之前已经发现一些噪声产生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施工部门必须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报告、信访、通报管理平台共收到44.1万多个公共通报,其中噪声干扰问题占41.2%,居各种环境污染因素的第二位,并且在全国的噪声污染中,社会的噪声污染投诉的通报数量最多。
简介:摘要: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变,新能源逐渐成为电力系统建设的主体。然而,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清洁能源发电的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新能源并网消纳难度,以及电网形态变化带来的运行控制复杂性等。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提供参考。
简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机制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顶层设计。其中评估主体贯穿稳评的各个环节,明确认识主体类别、厘清主体间关系类型、探明主体结构特征等对于促进决策科学化、健全稳评机制、指导稳评实践均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以72份重大项目稳评文件和20份稳评报告为样本,利用内容分析法梳理出稳评主体间的关系类型和现状;而后利用社会网络,对各类主体在不同关系类型网络中的结构进行可视化分析,并对不同关系网络的结构特征进行了纵向比较,对各类主体在稳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及其出现差异的原因进行了解释。最后,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完善稳评工作和主体间关系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稳评主体间关系以合作关系为基础,进一步细分为组织协调关系、监督指导关系、责任追究关系等三种形态的子关系类型;(2)主体间"权力-责任"格局虽已初步形成,但与其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3)主体间治理模式以"政府主导型"为主,公众监督、参与水平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