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我国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的不单单是以法院的审判为中心,而是要求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都要回归到庭审和证据这两个中心点所折射出的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上来运行,严格遵照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避免造成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前期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不健全,使得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进而剥夺了部分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近几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如何建构、完善、规范我国刑事审判运行机制,确保精确定罪、精准量刑,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思考。
简介:一读者或许注意过,报刊杂志在说到检察院时,往往会说“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句话,一般人听了,总觉得很概念,有点空。检察院就是检察院,为什么还要说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当我把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的职权一一告诉大家,大家便知道检察院为什么要叫“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从以下七个方面体现: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