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国内部分重点高校2006-2010年非正常死亡的475名学生为基础数据,探索中国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的特点与规律。结果发现:(1)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率(每年每10万人,下同)为4.94,自杀率为2.37,自杀死亡占非正常死亡的47.2%。(2)本科生非正常死亡率为4.69,硕士生为5.97,博士生为4.82,硕士生非正常死亡率较高。(3)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率和自杀率远低于同龄人。(4)把非正常死亡原因分成疾病原因、意外原因、人为原因、自杀、不明原因等五类,其中自杀死亡所占比例最大。(5)在意外原因导致死亡中,因车祸造成的死亡所占比例最大,为47.4%;其次是溺水死亡,因中毒、高坠、火灾、触电等造成的死亡所占比例较少。减少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育及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一步降低自杀率;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避免交通事故、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安全教育,以减少意外伤害死亡。
简介:同科学的社会建构一样,对科学的常人方法论研究秉承着建构论的科学主张,但取代把科学作为社会建构的结果,视科学为一种情境性内在生成的地方性成就。基于"方法的唯一适用要求",用作为生成的建构超越作为构造的建构,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科学的理性和客观性的回归。
简介: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
简介:组织内部的集体抗争及其参与兴趣是以往社会运动研究很少涉及的领域。那么,一个组织内部如果发生集体抗争,哪些人最有可能参与?本文把那些有意参与的人称为“风险人群”,将其中态度最为坚定的那一部分称为“高风险人群”。本文利用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从入职渠道、组织内部控制、组织内部交往、在组织内的社会经济地位、工作满意度等角度研究了“高风险人群”的特征,以及他们参与集体抗争的兴趣与上述组织过程和特征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入职渠道的市场性和组织的国家属性越强、个人年收入水平和工作满意度越低、与下级同事的交往越多,参与集体抗争的意愿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