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传统音乐是一个重要的学科门类,也是一种特定的研究对象范畴,无论从历时性或共时性角度看,该学科领域都存在着对方法论范式进行选择的不同的可能性。音乐(形态)分析、音乐学分析和民族音乐学分析(民族音乐学的音乐文化分析)被视为可供中国传统音乐(含汉族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研究者进行选择的三种典型的音乐分析范式,彼此之间存在共性、个性之分。其中,民族音乐学分析从理论和分析实践上假定并包括了其他两种分析范式的因素,对于不同范式分别强调的“形态、语义、语境”等符号学分支的学术观念给予了综合的应用,又根据传统音乐具有的“跨(异)族群一阶层”文化研究的性质,尤其强调了其中语境的因素。故而,民族音乐学分析是我们从事该类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应该首先予以考虑的一种分析思维和方法。
简介:一部中国音乐文化史,实际上由礼乐与俗乐两条主导脉络构成,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从宫廷、各级官府到民间,乐在既有社会功能和实用功能,又有审美、娱乐、教育诸种功能的多种功用下贯穿前行,如此架构硕大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用乐体系。乐既反映和表达人的情感,也显现用乐的多种功能性意义。乐本无所谓礼与俗,当乐与礼制相须且固定为用形成常式与风格,成为“为用”理念下的定势,中国的用乐传统由此形成两大主导脉络或称两大体系,即礼乐和俗乐。有了礼制用乐方显俗乐意义,没有礼也无所谓俗。礼乐代表“国家在场”,俗乐对应世俗人情。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以对“国家”无意识,可以尽十榭予发宣泄,只有在特定场合才会感受到其国家与礼制因“必须”而存在,周公开国家意义上功能性用乐分类的先河。本文对学界既有撰史方式和理念进行反思,认定中国音乐文化史其实应该是由礼乐与俗乐两条主导脉络共同架构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