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自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行以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迈出了巨大的一步,为了进一步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相关事项,进一步推动个保法的充实与发展,在此有必要了解“个人信息权力束”的概念、界定其法律性质,厘清侵害权利束的法律责任、统一私法保护手段与公法规制。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私法救济,需要依靠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个人信息权利束来说,在界定清楚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权利或者权益之后,就需要探究如何才能寻找到保护其最适合的方法,这也是本文想要以公法视角下所要寻求的突破口。
简介:【摘 要】自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行以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迈出了巨大的一步,为了进一步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相关事项,进一步推动个保法的充实与发展,在此有必要了解“个人信息权力束”的概念、界定其法律性质,厘清侵害权利束的法律责任、统一私法保护手段与公法规制。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私法救济,需要依靠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个人信息权利束来说,在界定清楚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权利或者权益之后,就需要探究如何才能寻找到保护其最适合的方法,这也是本文想要以公法视角下所要寻求的突破口。
简介:摘要: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财富属性和资源属性日益凸显,但也出现个人信息获取和利用不当、个人信息频遭侵犯等问题。立法对个人信息以权益的方式而非授权的方式进行保护,这扩大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但也带来了个人信息内涵的模糊以及与其他权利的交叉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但由于个人信息范围极广,调整个人信息的法律众多,这就造成该罪前置性条款模糊,违反刑法的罪刑法定和谦抑性原则。刑法中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应当符合刑法的规范目的,遵从谦抑性原则,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范围适当限缩,重点保护与公民人身相关的个人信息权益。
简介:【摘要】当今,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捕捉。信息处理者将捕捉到的海量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个人信息将会摇身一变成为极具财产价值的数据。《民法典》第111条将个人信息纳入基本法的保护范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则是将《民法典》第111条不断细化,从而构筑对个人信息权保护更严密的防线。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渐严重,为有力打击相关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最近发布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进一步对该罪名的具体适用作了全面规定。本文通过对北大法宝收录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出案件特点和实务难题,并就此提出对策建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类型,慎重认定信息数量及其真实性。
简介:面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并存的新时代所产生的新问题,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显得力不从心用户控制模式难以继续奏效,数据控制者的设定受到挑战,事后救济模式遭遇质疑,法律中心主义亟待拓展.对此,近年来席卷全球的隐私设计理论很好地回应了新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获得国际组织及各国的高度认同,被誉为下一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举措.隐私设计理论强调事先积极预防胜于事后消极救济,主张从一开始就将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通过设计嵌入系统之中,成为系统和商业实践运行的默认规则,给予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以实现用户、企业等多方共赢,这一理论可以为我国今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实践工作提供重要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