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由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及快速发展,人们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在享受数据传输以及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还给公民的个人信息带来被泄露 的潜在危险。时代在变化,个人信息的属性同样也在变化,它不仅有人格利益的属性,还有商业价值的属性。在实际中,公民的个人信息并没有得到具体的立法保护,增加了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而一些不法分子就通过个人信息暴露所存在的漏洞,以各种各样的不合法方式利用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价值属性。因此,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必要结合法律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本文将分析当前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状况,其次根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具有相应性的科学合理建议及对策。
简介:“秘书"一词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至迟可以上溯到后汉之际。但其涵义与今并不相同,东汉中央所设“秘书监”,职在管理图书著作;魏晋的“秘书郎”则是闲官,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真正在职能方面与现代意义上的秘书相近的人员,是秦汉时的郎、魏晋时的中书监令、南朝以后的中书舍人,以及唐、宋的翰林学士和明清两代的翰林院官。其中最为重要的当数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亦既本文所介绍的“两制”。“两制”的鼎盛之时是宋朝。但“两制”的提法,却是五代就已有了的。《五代会要》卷13载的后晋开运元年的一道敕书说到“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旧分为两制,各置六员。……”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为何称为“两制”?这还得从唐代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