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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通过强迫储蓄而实现社会保障的制度,于1955年7月1日开始实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一、基本情况根据新加坡法律,公积金是年满55岁退休或失去工作能力的雇员的经济保证,由雇主和雇员双方承担,缴纳公积金的雇员称为公积金会员,来自政府机关、法定机构和私营部门,1976年有117万人,1986年增至193万人。年缴纳额1976年是10.08亿美元,1985年达到59.9亿美元。扣除会员提取部分外,累计1976年是40.6亿美元,1987年达到306亿美元。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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