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传统文化系统普遍承认儒家的"六经"为其原典,研究法律文化应遵循其原典精神实质。武帝独尊儒术,将"五经"入学官,从此经学成为儒家的专学,五经的原典精神也就成为儒家的理论,经学思想同时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汉儒又用经义决断疑狱,经学与法律融为一体,成为中华法系的原典。这种原典文化与刑律的完满结合由《唐律疏议》的编纂而完成。中国古代法典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水准,与参与立法者都是当时最具实力的"通识之士"、由硕儒编修有着直接关系。中国自古以来极为重视法典的修纂,其宗旨并不在于个别法条的轻重缓急,更在乎整体法典所内涵的原典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