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 网络所涉及到信息安全性不仅仅是对个人及其重要,甚至对一个国家的安全都密切相关,规范网络传播所涉及的信息安全对于国家的稳定和谐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法律是国家所制定的能够维护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建立安全有效的网络相关法律需要有强大的理论知识支撑并且需要考虑到现实状况。但在信息安全法规教学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导致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本文提出对信息安全法规课程的几点思考。
简介:摘要当前虐童案件层出不穷、手段卑劣,屡屡冲击着人们的视线。我国在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制定了诸多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儿童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然而,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却总是差强人意,存在着诸如虐童行为定性不清晰、相关监管不到位、司法机关多次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罪名处理此类案件以致于处罚过轻等问题。虐待行为会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无法愈合的严重伤害,以法律手段实现对虐童现象的规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立法,多措并举,加强多种形式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儿童权益保护屏障,有助于儿童权益在法律层面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简介:我国目前的立法设计、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中均侧重于备案登记制度的公法规范功能,将其定位为行政管理手段,却忽视了制度的私法意义。然而,基于制度设置的目的、均衡当事人利益以及解决纠纷的需要,备案登记制度应具有民事属性。在物权债权二元区分体系下,备案登记的民事属性进一步表达为具有'准物权'的对抗效力。就功能与效力而言,预告登记实则是特殊类型的备案登记。事实上,正是由于备案登记制度所涉民事属性的特殊性,有助于缓和绝对化、僵硬化的二元区分体系,需要在民法体系之中实现性质和效力的统一性规范。这不仅能够为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缺失提供全面的方案,而且还有助于完成传统公法制度的私法改造,实现民事制度的本土回归。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日新月异。锅炉是一种高能耗特种设备,总体能耗水平高、节能管理水平低。能源浪费严重。加强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缓解能源约束矛盾、确保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是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节约能源最直接的效益就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拉动绿色GDP的增长。国家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标准层面全面落实能效要求,在不降低产品的其他特性如性能、质量、安全和整体价格的前提下,对用能产品的能源性能做出具体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日新月异。锅炉是一种高能耗特种设备,总体能耗水平高、节能管理水平低。能源浪费严重。加强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缓解能源约束矛盾、确保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是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节约能源最直接的效益就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拉动绿色 GDP的增长。国家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标准层面全面落实能效要求,在不降低产品的其他特性如性能、质量、安全和整体价格的前提下,对用能产品的能源性能做出具体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
简介:摘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基础课,也是学生日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过程中的一门必考科目。此门课程理论性强、对初学者而言比较枯燥,本文旨在探讨在教学过程中,如何采用较好的教学方式,对中职会计专业学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简介:现代大学治理日趋重视依靠法律法规和大学章程来治理学校事务,也越发注重通过“人格之治”来彰显“人”的主体地位。大学“法规之治”历史悠久,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是“法规之治”还是“人格之治”,都存在一些局限和弊端,面临若干掣肘和困难。这导致大学治理实践乱象丛生。深入研讨“法规之治”的内在规律和意蕴,分析国内大学该类治理的现状、弊端及其归因,厘清“法规之治”与“人格之治”的关系及其各自职能,聚焦问题,规避局限,全面清除掣肘和路障,构建治理和矫正策略,从而促成“法规之治”与“人格之治”的互补相融,构建现代大学“人格”与“法规”兼治的育人生态。
简介: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的发展也突飞猛进。城市管理的执法问题是当前我国现代城市管理的棘手问题,与我国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社会生活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城市执法的实施还进一步加强加强了公民权利、义务同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管执法由于自身体制的缺陷出现了诸如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和暴力执法等问题。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否则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城市的发展进程。而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从中央层面明确指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这是顺应了顺应了社会对改革城管体制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