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探索了“确定法、因素法、竞争法、统筹法”集合并用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办法,精准整合5亿元财政支农和15亿元统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100多亿元.
简介:行动学习法作为一种组织和个人开发的方法,具有能实现学习与工作、提升个人与推动工作、更新观念与改变工作作风融合在一起的优势特点,广泛应用于公务员培训中。基于处级领导职务人员任职培训项目行动学习法应用,行动学习法可固化为任职培训项目长期有效的培训手段,与其他培训手段相结合,应用到各类培训项目中。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定遭遇“适法分野”的困境,实质上反映了“合理规则”和“可抗辩的违法推定”两种分析路径的对立.结合我国市场环境、制度传统及反垄断法实施现状等因素来看,《反垄断法》借鉴欧盟竞争法的“可抗辩的违法推定”分析路径对转售价格进行规制是大体适当的.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遴选以保障法律体系“逻辑自洽”,在现有框架上根据自身发展特点稳步推进《反垄断法》的完善.
简介:本文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为例,对采购人特定要求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表达作出了探讨。一、采购人特定要求的类型纵观大量的政府采购实例,我们不难发现,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以外提出的特定要求大体上包括以下三类:1.对供应商工作时间和地点的要求。譬如,采购人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采购项目中,除明确提出采购需求外.
简介:从实然的角度看,税收滞纳金的性质取决于由其制度规则所体现的功能。海峡两岸有关税收滞纳金性质的不同认识,主要集中于具补偿功能的利息说和具惩罚功能的执行罚说,或者二者兼而有之。通过建立起以利息和罚款作为两端参照系的"利罚参照比较法",可以实证、直观地判断税收滞纳金的实际功能及其实然性质。而税收滞纳金的征收比率、计征期间和实际征收率、与税收利息的并存与否以及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执行滞纳金之间的关系均会影响对税收滞纳金功能及其性质的界定。
宜昌市“四法”并举 分配财政支农资金
行动学习法在处级任职培训项目中的应用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维持之路径思辨
试论采购人特定要求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表达——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为例
税收滞纳金的功能与性质的界定方法:利罚参照比较法——从海峡两岸比较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