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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网约车规化工作面临难以完全落实的困境。造成困境的根源在于网约车规化之“规”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如果严格执行当前网约车相关规定,就会导致网约车供给大幅下降、“打车难”“打车贵”卷土重来等后果,这也不符合网约车行政立法的目的。因此,走出网约车规化的困境,关键是端正网约车合法化的目的,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网约车相关规制细则,只有这样才能将网约车规化落到实处,更好地实现网约车行政立法目的。

  • 标签: 网约车 合规化 规制
  • 简介:监察委员会权力来源的多元性以及集"党纪处分、行政监察与刑事调查"于一体的反腐工作模式,使得"法纪贯通""衔接"成为理论界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而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案件何时开始适用刑事诉讼更是其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既不能以统一的监察立案作为适用刑事诉讼的时间起点,也不能以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作为与刑事诉讼衔接的时间标志,而应当考虑在监察委员会内部设置党纪政纪调查部与刑事调查部,在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中区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分别设置监察立案与刑事立案两套立案程序,以便解决监察案件"衔接"环节的诸多问题。

  • 标签: 监察法 刑事诉讼法 法法衔接 刑事立案
  • 简介:3月6日,灵山县检察院为该县大塘希望小学200多名师生送去“法治的大礼包”。检察人员通过生活中常见的毒品、校园欺凌、性侵等未成年人犯罪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具体的案例改编成了《葫芦娃重伤光头强》、《集一身坏毛病的葫芦娃》、《私自约见男网友的小翠》等5个小故事,并引申出问题进行有奖问答,让同学们在回答问题、思考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到法治知识以及学会自我保护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互动效果,获得全体师生的一致好评。

  • 标签: 灵山县 校园 未成年人犯罪 典型案例 法治知识 希望小学
  • 简介: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的立法完善实质上是《合同》分则的一次再法典化。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急迫需求制定的《合同》,在立法功能、立法思想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合同》分则再法典化的目标主要是推进合同的现代化、科学化,应按照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经营者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立法思路,完善或强化无偿合同、商事合同、消费者合同等三类合同规则,并充实、细化合同分则的既有典型合同。鉴于我国二十年来在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城市化与信息化发展等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迁,有必要扩增典型合同,尤其是服务类合同。在扩增典型合同时,既要清醒认识到典型合同逐渐向服务类合同扩张的立法发展趋势,又要注意到服务类合同在规范方法上越来越多地采纳公私法兼顾的立法发展趋势。

  • 标签: 合同法分则 典型合同 无偿合同 商事合同 消费者合同 雇佣合同
  • 简介:智能合约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不可篡改、自动履行等特性。区块链智能合约包括代码层、文本层、底层规则及其控制的智能财产,呈现技术、法律两个方面。前者是区块链智能合约代码,后者系代码承载之法律关系,按属性分为公法类、私法类;私法类依内容分为合同型、实体型,合同型系主要法律形式。区块链智能合约蕴含当事人一致之意思表示或要约承诺,可基于合约结构或综合并列的传统合同,经解释确定,符合传统民法合同标准,应纳入合同框架。为检视其合同适用性,可深入探析效力、修改与履行、违约及救济等。效力应依法认定,重在主体行为能力、第三人欺诈胁迫、单方错误、合约机制不完备等效力瑕疵事由。修改应严格受限,以维护合约特性;匿名合约不得修改,除非相对方纯获利益。合约自动履行是全面实际履行,可编码支持实质履行、部分履行。为降低违约纠纷解决成本,合约事先置备自动执行机制,但措施合法性存疑;最终仍须寻求公力救济,核心在于合约代码内容的证明方式及可采性。

  • 标签: 区块链 智能合约 代码 法律合同 合同法
  • 简介:意大利民法的不当得利颇具特色,其和非债清偿相分离,两者彼此独立。在构成上,不当得利之诉的行使需要具备得利、损害、得利与损害的关系、得利没有正当原因、得利人没有其他可用救济等要件。意大利民法理论和实务对不当得利各要件的解释和适用并不统一,呈现严格和宽松两种不同的倾向,但以严格解释的倾向为主。得利和损害需要来自同一事实,以及抽象的补充性,会限制三人关系不当得利的发生。不过,通过适用民法典第2038条,或者求助于衡平,在第三人无偿受让得利或者中间人破产的场合,受损人可以对第三人主张不当得利。这也可以为刑事追赃中受害人和第三人关系的处理提供依据。

  • 标签: 不当得利 非债清偿 间接得利 刑事追赃
  • 简介:程序自然为留置规则的自洽性论证提供了必要条件.甄别某项法律规则是否妥当时,主要考量四项要素,即明确性、非矛盾性、非要求为不可能之事以及官方行动与公布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监察留置规则是否自洽.其关键就是要对口述四项要索进行匹配性检验.

  • 标签: 程序自然法 必要条件 留置权 监察法 法治化 路径
  • 简介:在行政处罚案例的审判实践中,已经形成“援宪说理”的四种具体方式:公民附带违宪、政府附带违宪、基本权利限制以及单纯宪认定。尽管此种援引宪法活动与规范主义的法律方法、宪法理论存在诸多扞格之处,但亦十分生动地展示了一幅行政处罚规范宪性解释的“中国式图景”。在规范层面,行政处罚规范的宪性解释应遵循一套符合既有法学方法论并逻辑严谨的方法,特别是在选择正当的宪法规范面临原则(价值)冲突时,应经由个案中之法益衡量加以解决;至于运用界限,解释者应对行政处罚规范的文义限度有充分自觉,其运用亦不得与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相抵牾。

  • 标签: 行政处罚 援宪说理 合宪性解释 案例分析
  • 简介:目的建立基于微滤技术分离检验人血中脱落上皮细胞的新方法。方法选用微孔滤膜并构建细胞分离过滤平台,优化过滤参数;制备15组混合细胞悬液,每组包含2个等比例混合的样本,1个进行常规DNA检验,另1个经过滤平台过滤,取滤膜作DNA检验,对比两者的STR分型结果,评判过滤平台的细胞分离效果。结果当流量为250mL/h、滤膜孔径30μm时,白细胞滤除率可达90%以上,而脱落上皮细胞截留率不低于70%;对15组混合细胞悬液经分离检验,14组获得预期结果。结论该方法可用于人血中脱落上皮细胞的分离检验,能够改善此类检材中目的细胞的STR分型结果,为刑事案件中血迹浸染的烟蒂等混合生物检材的细胞分离检验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 标签: 微孔滤膜 细胞分离 DNA检验 混合生物检材
  • 简介:智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很多革命性后果,形成了双层空间一虚实同构、人机共处一智慧互动、算法主导一数字生态的时代特征。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将给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带来极大冲击和“破窗性”挑战.

  • 标签: 程序自然法 法学理论 社会变革 司法体系 法律制度 革命性
  • 简介: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被联大第71届会议写入决议,该思想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根据联合国国际委员会第68届会议草案关于确认习惯国际的结论,该思想虽在国家惯例方面部分符合草案结论的要求,但在法律确信层面依然路途遥远。若该思想能在习惯国际的法律确信层面得到国际社会确认,继而成为国际习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的实现、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都将是极大的助益。

  • 标签: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 习惯国际法 合作共赢 全球治理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处于权利救济地位,其内容设置应围绕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展开。在尊重法律分工协作的体系安排下,立法应认识到侵权责任功能的局限性。本属于公法任务的惩罚侵权人规则应交由行政法等规定,或者在单行中规定;社会保障法理念的“有损害,有救济”不宜在侵权贯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民法中是以对私权利救济面目体现的,侵权责任不宜直接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侵权责任编与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保护、物权法编中的物权保护以及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一章需协调建构,因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应将基于权利自身权能所拥有的救济功能交由相关编规定,侵权责任编则以损害赔偿为基本救济方式。具体规范设计尽量做到构成要件清楚,法律后果明确。

  • 标签: 侵权责任 私权救济 各编协调 制度完善
  • 简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显示,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证明责任问题往往缺乏统一的分配原则。在原有的法规范均存在不足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91条所采用的"规范说"等教义可以成为恰当的分析工具。对其进行适当修正并用于解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范,得到的最终分配方案为:就解雇补偿金争议,劳动者应当证明合同已被解除而用人单位证明系过失解雇或劳动者主动辞职;就违法解雇赔偿金争议,劳动者应当证明解雇的存在而用人单位证明解雇的合法性。上述教义学的分析和结论不仅可以为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提供方法论引导,而且可以成为劳动合同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 标签: 劳动合同解除 解雇补偿金 违法解雇赔偿金 证明责任分配
  • 简介:《刑法》第23条第2款所规定的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既未明确列举何种未遂犯具有可罚性,也未提供未遂犯应予处罚的评价标准,这导致司法实践对未遂犯的处罚较为混乱,并且该问题在我国学界也未引起重视。解决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关键在于修改立法模式,即以列举型立法模式将应受刑罚处罚的未遂犯明文规定于刑法分则之中。在衡量何种未遂犯值得刑罚处罚时,既要考虑个罪保护法益的高低,又要兼顾个罪一般预防必要性的大小;既要借鉴国外关于未遂犯处罚的立法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回应社会需求。

  • 标签: 未遂犯 处罚范围 立法模式 刑法客观主义
  • 简介:为了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公海上设立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类国际实践:一类是区域海洋组织设立管理的公海保护区;另一类是国际组织采用的划区管理工具。由于国际框架内并未清晰地给定公海保护区的定义,导致国际社会就划区管理工具和海洋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充满争论。国际组织划区管理工具和区域海洋组织公海保护区之间存在耦合互动关系,通过采纳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将公海保护区囊括于划区管理工具之内,可以深化这一耦合关系并促进二者之间的结合,从而达到公海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符合中国的现实权益出发,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有利于强调国际组织并限制区域海洋组织在公海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权能,从而减少公海保护区国际实践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 标签: 划区管理工具 公海保护区 国际法实践 耦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