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代环境伦理思想启发死亡伦理,弱式人类中心论环境伦理启发弱式生存论死亡伦理。弱式生存论死亡伦理智慧在时间和空间的结合体现命运共同体战略意义的当代实践智慧。当代意义的“弱式生存论死亡伦理”思想面向死亡焦虑的破解以生存价值来建构智慧,但并不以生存的物质需求和肉体欲望作为核心生存依托,既会尽可能考虑到人与环境和谐生存(甚至敬畏自然),也会时刻提醒自身身体生理的承载支撑力。当代意义死亡伦理智慧在大自然环境观与大生命命运观的结合中作为挑战死亡的大健康智慧。当代人类生存智慧的思考离不开对环境的智慧思考和对命运的智慧思考,而且环境意义的智慧与命运意义的智慧需要结合死亡思考的生存智慧,这种富有意义的命运智慧思考中需要伦理意义的价值智慧,特别需要生死意义或生死价值的伦理智慧。当代中国广义死亡伦理的战略智慧体现了当代命运意义的生死存亡攸关智慧。就当代意义产业社会而言,死亡伦理智慧也正是环境与命运结合的智慧境界。当代中国产业社会的命运与当代中国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经济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生存环境为代价,而当代中国环境建设的价值前提就是环境公正的建设,可见环境伦理智慧也与产业社会的存亡命运与共。而且死亡伦理智慧在命运与环境的结合视角中凸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智慧。
简介:一.引言社会伦理道德问题,是现代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现代化研究中所讨论的“文化”或“传统文化”,主要指伦理价值观念。它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行为方式,从而影响现代化进程,而“文化”的其他内容(如文学、艺术、文物等)则与现代化没有这样直接的关系。因此,许多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们在自己的理论遇到困难时,就转向求助于伦理的解释或转向研究伦理问题。现代化进程中伦理道德问题十分复杂,人们却习惯于对它作直观的理解。比如,许多学者一谈到“腐败”,便提出“道德教育”的方案,认为只要发生一次伦理观念上的变革,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这种简单化的认识更经常出现在文化学派的现代化研究中。典型的例子是大量关于东亚文化
简介:【摘要】毋庸置疑的,这种法律职业伦理为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相同的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也增强了法律职业者的凝聚力,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监督坏境。建立起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社会多一点包容,在保障法律公正性的同时,尽量使其与大众伦理相协调,才能使法律职业更好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服务,才能更好的维持社会的正义。【关键词】职业伦理内部准则相互协调一、绪论(一)问题的提出近几年来,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的讨论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和建设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法律职业愈来愈成为一个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伦理无疑也会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二、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概念法国学者爱弥尔·涂尔干对职业伦理作过精辟的论述:“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内部准则”,这就是职业伦理。我国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1]在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包括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人员、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更多的体现在法官、律师以及检察官的身上。由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特点有明显差异,因此会产生各自的独特的职业规范要求,尽管上述三者立场、职责各异,但由于他们都是为实现法的目的而参与司法过程的法律职业者……
简介:池田大作说,宗教既直接在教义中阐述伦理规范.又以教义为依据,间接地制定了各种伦理规范,”宗教在现实社会中所表现出的影响力主要在于它的道德规范”(《社会与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14页)。宗教对于人类社会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宗教的道德作用和伦理意义。正因为这样,宗教伦理已成为宗教界与伦理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型的文化,在它的形成与发展中,佛教伦理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986年出版的两部《中国伦理思想史》,已关注到佛教伦理在中国伦理上的地位与作用。近几年大陆和台湾出版的如业露华的《中国佛教伦理》、李明芳的《大乘佛教伦理研究》、张怀承的《无我与涅槃》、王月清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