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住宅是人们生活、生存的场所,更是人们寄寓温情与安宁的家园.作为个人的栖息之地,住宅自古以来就受到特别的保护,俨然作为与社会相对隔离的堡垒.近现代以来,住宅不受侵犯权已经成为普适性人权,它通过私人领域的划定,保护着人的安全、自由、自主,并以此凸显人的尊严.正是住宅不受侵犯权对人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各国均将其纳入宪法之中,并以不同于物质财产权利的精神性权利而熔铸在法律文本与民众心间.
简介:另一个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能认为是以侵害侵入住宅罪所要保护的事实上的住宅平稳的样态而进入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简介: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和行动南自己支配,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享受各种自南和权利的先决条件。如果人身自由没有保障,那就根本谈不上享有其他权利。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是法律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南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简介:有一位老师要求全班同学以最快的速度,写出他们不喜欢的人的姓名。
简介:人终有一死,身后有区别。有的人死去,恰似油尽灯灭,无痕无迹;有的人虽死犹生,名字万古流芳,思想遐迩传颂。被世人尊为列子的战国时期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列御寇,便是这样一个影响深远的古贤。列子身上亮点多多,最难能可贵的是他一生安贫乐道,不图名利,不求仕途,不攀权贵,一辈子不张扬,慎终如始、清心寡欲,清静修道、潜心著述,堪称古代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动之楷模。
简介:在有着悠久造船历史的西班牙港口城市巴塞罗那,有一家著名的造船厂,这个造船厂已经有1000多年的历史。这个造船厂从建厂的那一天开始就立了一个规矩,所有从造船厂出去的船舶都要造一个小模型留在厂里,并把这只船出厂后的命运刻在模型上。厂里有房间专门用来陈列船舶模型。因为历史悠久,所造船舶的数量不断增加,所以陈列室也逐步扩大,从最初的一间小房子变成了现在造船厂里最宏伟的建筑,里面陈列着将近
简介:有一位新员工给我留帖子:“我想代表今年新进公司的毕业生问一句:我们为什么不受重视?包括岗位、住宿、待遇……我们觉得很受伤。”
简介:春秋时,公仪休为鲁国相。有人送鱼给他,他不接受。客人说:“听说你爱吃鱼,所以才送鱼给你。为什么不接受呢?”他回答说:“正因为喜欢吃鱼。我才不接受。假如因为收鱼而被免职,就算想吃鱼也没钱买了;我不接受你送的礼,就不会被免职.就可以长久地用我自己的俸禄买鱼吃。”
简介:我的名字里有个“龙”字,喜欢吃小笼包,因此同学们都叫我“小笼包”。我不喜欢这个外号。我的好朋友向熙宇也叫我小笼包。我很生气,给他取了个外号叫“橡皮擦”。他有个坏习惯,没有橡皮擦的时候就用手指擦,弄得手上灰灰的。
简介:最近碰到两个事儿,和作家都有点儿关联。一个是天津宝坻区小靳庄村村头的一座石桥被列入了“文物保护名录”。这座普通的建于1974年的石桥之所以有此“殊荣”,当然和“文革”期间小靳庄村的显赫身世有关。
简介:按照心理咨询工作的特点,为了保证为求询者提供有效的心理帮助,来访咨询通常是要预约的。可是这一天,心理咨询室里,一对父女却几乎是破门而入。
简介:
简介:性侵儿童,已经不是一件离我们遥远的事情。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台湾林姓女作家因为无法走出幼时性侵的阴影,采取了结束生命来摆脱这个噩梦。死去的人已经解脱,留给世人的却是无尽的思考。
简介:本文选择中国近代有关住宅不可侵犯权的宪法和刑法变迁作为考察对象,希望通过对近代以来住宅不可侵犯权理念和实践的重述,澄清有关问题,以此更加准确地认识近代法制史。
简介:气垫船是英国工程师科克莱尔发明的.1950年,40岁的科克莱尔爱上了造船工业.于是辞掉了原有工作,用自己的全部积蓄,同妻子一起创办了一家小型造船公司.这时,科克莱尔脑海里所考虑的是怎样才能造出速度更快的船艇.他认为船艇速度提不高的原因是船底与水面间的摩擦所产生的阻力.经过反复的研究,他发现如果用空气作为船与水之间的“气垫”就有可能减小摩擦,从而提高船航行的速度.
简介:空气娃娃深知自己是世上所有生命,最亲密无间的挚友、好伙伴。是呀,无论人类、动物、鸟类、昆虫、植物都需要时时刻刻呼吸空气。倘若没有空气,世上的一切生命将无法生存。
简介:空气娃娃深知,自己是世上所有生命最亲密无间的朋友、好伙伴。无论人类、动物、植物,都需要时时刻刻呼吸空气。倘若没有空气,世上的一切生命都将无法生存。因此,空气娃娃不管飞到哪里,都会受到热烈的欢迎。
简介:随着笔记本电脑技术的发展,移动办公早已从一个概念变成了现实。灵活、便携的笔记本电脑让人们真正享受到时空的无限和游刃有余的自信,但当人们享受这份便捷的同时,也被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困扰。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安全·自由·自主——住宅不受侵犯的价值蕴含
论侵犯公民住宅罪
怎样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不受欢迎的人
列子“不受”的底气
没有不受伤的船
你为什么不受重视
公仪休不受鱼
不受欢迎的外号
作家为什么不受尊重
不受欢迎的女孩
虚不受补治验
保护孩子不受性侵
中国近代的住宅不可侵犯权——以宪法和刑法为例
不受摩擦的气垫船
不受欢迎的空气娃娃
解除瓶颈 移动办公不受束
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