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 探讨研究多形式化健康教育模式在临床的应用价值,并深入分析将其实施于白内障手术患者护理工作中,验证其有效性。方法 此次研究对象共计60例,是随机选自2021年2月~2022年2月期间于我院就诊的白内障病例,鉴于研究需要,将其分组进行对比分析,对两组患者健康知识知晓率、手术配合良好统计率进行调查,对各项数据进行比较,并将其予以整合做详细阐述。结果 观察组在健康知识知晓率、手术配合良好统计率统计中,各项指标均远优于对照组,组间数据达到P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和该法第13条第3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它主要规定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形式和主体,但由于立法上土地所有权争议重要主体错位、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主体不全面和不科学,再加上土地权属争议形式单一和不完整,使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产生适用法律真空、出现无法可依。因此,有必要尽早修改《土地管理法》。一土地所有权主体
简介:形式美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美的形态,同作为与美的内容构成辩证统一关系的美的形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形式美是指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各种可感的形式因素有规律的组合构成的形式本身所具有的美。美的形式则是指审美对象中呈现或表达美的内容从而具有审美价值的形式。形式美与美的形式的联系,主要在于美的形式中包含着一部分形式美,或者换句话说,一部分形式美来自美的形式。作为审美对象,一般是由一定的审美内容和审美形式的辩证统一构成的,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其中,形式的因素可以区分为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所谓内在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之间的组织联系和结构安排。所谓外在形式是指审美对象
简介:近年来,股份合作制在广大中小企业改革中以其灵活的机制和显著的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理论上对此难以定位,又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因而其发展带有一定自发性。我们认为,认识和实践股份合作制必须把握三层含义,即:股份合作制是中小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但又是过渡形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股份合作制需要有更高的发展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在方兴未艾的产权制度改革中,人们视股份合作制为首选形式,是因为对于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而言,股份合作制是最可行、最易行、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与其它企业组织形式相比较,股份合作制操作性强、社会震动面小。一方面,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解决“产权重组”与“无人购买”的矛盾。那些规模不大、资产不良、效益不佳的中小企业,既无法通过股票上市实行股份制改革,又很难卖给其他直接投资者。而实行股份合作制,既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