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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侵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侵权免责事由是侵权的一项重要规定,但是由于我国采纳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在侵权立法方面特别是免责事由方面存在不易理解的方面。文章试图对与侵权免责事由相关的概念,如:侵权行为、侵权侵权构成要件、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违法阻却事由等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我国《侵权》中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了简要的评析,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重述,将侵权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 中国媒体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重述
  • 简介:教育机构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 标签: 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侵权》第63条界定过度医疗为侵权行为。然而该条款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不必要的检查,也没有规定过度医疗的认定标准和赔偿主体等问题。不必要的检查的判断标准有两个:违反诊疗规范而实施的检查;检查手段属于超出了疾病诊疗的基本需求。过度医疗的认定应当从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等方面进行判断。过度医疗的赔偿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过度医疗 认定标准 赔偿主体
  • 简介:摘要医疗纠纷除了极少数外,如医疗事故罪等,大多数还是属于民事法律调节的范围。但在实际中我国民事法律却长期没有对医疗纠纷做出具体的规定。很长一段时间只能依靠《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一些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的法规来调节本应属于民事法律来调节的医患关系。2010年《侵权》颁布实施,并且专章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今后医疗纠纷的处理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本文首先对《侵权》和以往一些涉及医疗纠纷的法规相比较所做出的进步进行了基础的概括,紧接着笔者尝试着从更深层次上对《侵权》实施后对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影响做了一些探讨。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医患纠纷 举证责任 赔偿标准 鉴定制度
  • 简介:摘要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人类社会内部的矛盾曾是主要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还没有凸显出来,没有受到过人们的关注。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推进,由于人类的不当行为,人与自然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这是一个要我们同时面对两个难题的时代要同时处理好社会内部的矛盾和人与自然的矛盾。环境侵权作为一个特殊侵权行为随着工业革命、城市、高度危险来源的出现已经逐渐具有区别于传统侵权的明显的自身特征。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和运用,不仅使归责具有明确的尺度和可行的办法,而且有助于司法审判人员在正确的理解并运用归责原则的基本价值和内涵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环境侵权案件。

  • 标签: 环境侵权 责任 构成
  • 简介:我国《侵权》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而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发展历程来看,监护人责任大都建立在过错基础上,并且以被监护人责任能力制度、亲权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等相关制度作保障。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实施无过错责任,不符合侵权法利益衡量的基本准则,导致监护人责任过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与监护制度的目的相悖。我国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应摈弃无过错责任,而采用监护人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被监护人公平责任为辅的立法模式。

  • 标签: 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 简介:我国《侵权》第32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秉承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内容,并稍加修改。该条第1、2款之间在规范逻辑上是外部与内部的体系关系:第1款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设有减责抗辩事由;第2款涉及当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其与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在解读第32条时,要考虑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和我国特殊的制度设计,不能单纯地进行形式主义上的法律推理。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无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侵权在产品责任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具有公正、正义和秩序等法理基础和正当性。现阶段除了产品侵权需要严加惩罚外,笔者认为其他恶性的、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造成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行为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立法应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应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惩罚性赔偿制度 法理基础 立法完善
  • 简介: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商品的案件日渐增多,网络交易平台面临着诸多商标侵权诉讼。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本文在分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指出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结合目前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 商标侵权
  • 简介:医疗纠纷赔偿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新的《侵权》增加赔偿内容,并提高赔偿标准,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从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的两大特点出发,探讨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对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进行阐述,并就因果关系的免责论述。

  • 标签: 医疗损害 因果关系 认定 免责
  • 简介:社交平台用户身份的不确定性与平台内容的多样性使得社交网络平台的日常运营存在巨大的商标侵权风险。将商标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以及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商标侵权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是目前社交平台上导致商标权人利益受损的主要情形。对将他人商标注册为用户名的侵权分析可以借鉴城名与商标争议的解决方法,考察是否导致了混淆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恶意目的。社交网络平台未直接参与侵权商品或服务交易,其仅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情形下承担间接侵权。除积极实施法律救济手段外,完善社交网络平台认证政策亦能起到保护商标权与维护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作用。

  • 标签: 社交网络平台 商标侵权 抢注 间接侵权 认证机制
  • 简介:注册会计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该基于利益平衡的视角进行设置。第三人可以审计报告存在结果不真实为由主张侵权,而注册会计师可以过程真实进行抗辩。以过错作为注册会计师侵权的归责原则,但是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注册会计师侵权损害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但是诉讼费用与律师费用要待案件的具体结果而定,并且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该有所限制。可以借鉴美国“欺诈市场理论”,结合不实报告、损害结果、当事人的心态等综合因素来进行因果关系的判断。

  • 标签: 注册会计师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构成要件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规则主要由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组成。在"宜粗不宜细"、忽视表达自由保护和利益平衡的立法观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规则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模糊和立法矛盾之处。为此,立法者需要更新立法理念,确立"规则粗细适宜"立法指导思想,注重表达自由的制度保护,保持权利主体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告知义务、通知内容、形式以及补充各方处理通知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等来填补法律空白;明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构成的主观要件,进行统一规定,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规则以持久的生命力。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表达自由 利益平衡 告知义务
  • 简介:搜索引擎技术的新发展带来了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认定的新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采用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将间接侵权纳入共同侵权范畴,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冲突,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 简介:侵权》第6条第1款没有就利益保护的方法为法官提供具体的指引。对于权利的保护应当坚持形式主义标准,法院不得随意创设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利类别。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主要是指行政法规,宪法和刑法规范不能对民法产生直接的效力,而只能通过民法的一般条款转介其价值观念。应将违反善良风俗导致侵权的类别予以区分,侵害人身利益的仍以过错为主观要件,侵犯财产利益的应以故意为要件。善良风俗首先应当根据宪法的价值观念予以判断,此外,法官应当根据自己的感情,以最低的社会道德要求为标准,基于互惠原则予以认定。

  • 标签: 权利利益 保护 善良风俗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第59条确立了医疗产品责任的独立地位,但并非医疗产品责任规则的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体系中,医疗产品责任的体系结构是“一般规则+二维准用”的结构。所谓“一般规则”是指医疗产品责任原则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第五章“产品责任”的有关规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关于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所谓“二维准用”。第一个准用维度是对医疗机构在主体意义上准用销售者责任规则;第二个准用维度是对不合格血液致害在致害物意义上准用缺陷产品责任规则,并间接地将销售者责任和生产者责任准用于医疗机构和血站。“二维准用”均存在例外情形。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产品质量法 医疗产品责任 医疗机构 不合格血液 法律准用
  • 简介:个体的社会需求是成人教育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成人教育社会发展可以通过教育资源社会、教育主体社会、教育投资社会、教育管理社会等途径实现。

  • 标签: 个体 成人教育 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