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有没有程序?关于这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多数是主动去调解,即便纠纷当事人前来申请调解,也是纠纷随时发生随时调解,没有什么程序可言;有的认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本来就应有严格的程序,现在要正轨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必要建立一套象人民法院诉讼程序那样严格的程序,也可分为普通程序,适用于前来申请调解的纠纷,简易程序适用于主动去调解的纠纷;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符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的。要回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有没有程序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程序这个概念。
简介:随着修改后刑人诉讼法和修订后刑法的相继实施.我国的刑v;山上制度刊刑入法律制度发生了深刻变革,给建立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这一重大课题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检察委员会这一检察机关内部核心组织的改革,更显迫切,它关系到检察优关法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这里拟就检察委员会的改革作些探讨.以期推动检察委员会的完善与发展。一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必要性各级人民检察院内部设立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我国的独创.也是中国检察制度的一大特色。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新法津规范的相继出台,人们要求司法组织、司
简介: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现行宪法及监察法的规定都颇为简单,尤其是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内设组织机构、内设机构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以及内设机构职权等问题,悉数付之阙如。监察委员会组织法乃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得以成立和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它不但授权并规范行使国家监察职权的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内外设置,更是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而存在之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证明。从速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是完善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监察委员会组织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宜细不宜粗”,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等问题应尽可能地予以详尽规定。监察委员会组织立法还需直面与纪委合署办公问题,并妥善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