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我国公立大学来说,大学章程是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笔者以确立我国公立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资格为切入口,对公立大学章程进行法律透视。从国外公立大学章程的历史性研究和国内的现状分析后得出,作为公立大学治理的“宪章”,大学章程要求其制定主体为举办者或由举办者依法委托.但必须具备现代大学管理的基本知识与理念、明确立校宗旨与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发展状况与趋势。要真正确立举办者作为我国公立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资格,当务之急就必须在我国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此加以明确和完善,并由我国各级政府授权各公立大学组建管理委员会或章程起草委员会来具体实施制定权。
简介:公立高校校长遴选信息公开牵涉的利益种类繁多且利益属性极具多面性,是美国高校信息公开领域争议最大且最为复杂的公开实践。在各方利益因公开与不公开导致的对极冲突中,利益衡量成为缓解争议、平衡冲突利益的关键手段。保障公众知情权、确保高校正常运作及维护个人隐私是利益衡量的基本导向。法定豁免条款及法院判例显现了各州利益衡量价值取向的细微不同。公开的过程性和延续性造成不同阶段的利益衡量主体和衡量结果差异明显。我国于2011年底启动部属高校公开遴选校长的试点工作,近年来公开遴选校长的试点区域及高校数量不断增加,校长遴选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势必成为趋势,利益衡量机制的重要性将日渐显现。本文预设通过对美国利益衡量实践的剖析,为我国未来公立高校校长遴选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及良性运行提供些许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