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人权入法"是我国人权保护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但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将刑事法律当成"被追诉人的大宪章",过于强调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权,有的甚至提出了"宁可错放,也不错判"的主张。这种观点不但与"三大人权公约"冲突、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而且有碍司法公正。事实上,无论是从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根据、刑法的调整对象看,还是从"两法"的目的与任务看,刑事司法中保护的都应当是包括被害人、被追诉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方式有三种:通过打击犯罪、消除犯罪对全体公民人权的威胁来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犯罪人人权的过度侵害来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无辜者的侵害来间接保护。将刑事司法的目的与任务定位为保护全体公民人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简介:环境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也有很高的要求和期待。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特点仍然极为突出,仍有部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未受到查处。科学的环境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节约刑事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环境刑事司法的开展,环境刑事司法在相对减少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也对其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要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立法,有效监督行政执法。如此,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才能够共同为生态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力量。
简介:2017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难题提供了合法依据。但在实践中存在着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职权分工"无缝衔接"不足、环境犯罪证据证明力薄弱、检察院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建立"三诉合一"诉讼机制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加强三部门职权分工的衔接密度,完善两法中证据种类和证据规则的衔接,建立网上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缩小环境违法犯罪的地区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强化检察院"两法衔接"上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