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突破传统诉讼模式,专门保护消费者群体利益的新型诉讼制度。2012年新修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呼应了《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确定了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这不仅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符合了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对于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立法对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原则性的规定并不能解决在具体实践运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鉴于此,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专章的形式对消费公益诉讼各项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实施的《消费公益诉讼解释》从起诉的主体、范围等八个方面对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细化。虽然立法在不断的进步,但是社会的变化更加超前,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
简介: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和普及,个人信息保护在各行业各领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日渐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内企业、组织的关注。同时,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由于其普遍性、承载性、移动性、连续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在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中具有诸多特殊性。本文从个人信息保护的依据、范围、义务主体、权利义务以及保护机制等方面出发,对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进行梳理,总结我国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并对美国、欧盟、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梳理研究,最终围绕我国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完善以及工信部在其中的作用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