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减档,即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修改增加了绑架罪的罪质层次,使得罪刑关系更加协调。然而,如何评价、理解和适用"情节较轻"的规定又成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难题。实际上,设置"情节较轻"的初衷和目的在于给实施绑架行为但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行为人提供一个减轻处罚的契机。认真分析可知,"情节较轻"中的"情节"应当是指绑架罪构成要件事实之外的,所有能够体现行为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主观的人身危险性的酌定情节,其本身是与法定减轻情节互相独立、分别评价的。立基于120个生效司法判决的司法实证数据统计、分析,可以正向归纳出"情节较轻"适用的典型情形,但仍然存在概括不足的通病——不周延性。对此,通过认真分析司法实证统计数据,采用逆向思维,可以反向界定"情节较轻"的除斥标准,正反两个维度的评价标准相结合,将更为清晰、准确地界定绑架罪"情节较轻"的适用。
简介:这里所谓的“译介”类作品并不包含《凡卡》《卖火柴的小女孩》等文学名著,而是有关人生、情感方面的短小篇章,诸如《中彩那天》《钓鱼的启示》和《“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等,也包括中国作者撰述的类似作品,比如《尊严》等。这些从西方译介而来的作品,虽然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但传递着相同的人间真情和人生感悟。同时也不能否认,其行事逻辑和行文逻辑与中国传统有着明显的差异。比如在“认知冲突”中建立起“道德抉择”,《中彩那天》中“还”还是“不还”?《尊严》里“吃”还是“不吃”?其他文本中类似冲突也比比皆是,这与擅长以物喻人、借物言志的中国式说教有着明显差别。再如,因为“冲突”,即使篇幅短小也形成了戏剧化的情节转向,像《钓鱼的启示》中费尽心力钓上大鱼却不得不放走,更别说《“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中急转直下的情节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