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背景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企业国有资产法共分9章77条,分别为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国有资产立法迈出的第一步。今后还应该研究制订监管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历史文化资产的法律,构建全方位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体系。二、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将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也必将对我市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该份具有以下四大显著亮点:亮点一迈出国资立法第一步,全面涵盖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对于行政事业性资产,财政部等有专门的部门规章;对于矿产、水、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则一般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规定。
简介: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国退民进和加快发展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中资产保值增值条例》《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国企改革意见》等文件规则,积极实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导建立健全现代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同时,实践也充分证明,实现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对盘活国有存量、转换国有企业机制、增强国有资本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看,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部分(少数)领导权力或意图式操作等问题比较突出,并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现就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产权交易中所存弊端及对策作以下粗浅之议:
简介:资源性资产的稀缺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求改革当前的行政定价模式并构建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形成有效价格信号。需要强调,构建资源性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绝不只是由行政主导向市场主导的单轨式推进,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具体而言,构建资源性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要求着眼于价格体系重构和竞价流程优化改进。在价格体系重构方面,要实行”完全成本”定价方式,把资源性资产的原生态价值、劳动消耗价值和生态补偿价值充分凸显出来。在竞价流程优化改进方面,既要完善竞价环节,落实以资产评价价值为基础并充分实现生态补偿的公平竞价机制;还要强调竞价方式的差别化和适用性,根据不同竞价环境、不同竞价对象,选择不同的竞价方式。
简介:摘要物理定律是物理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通过库仑定律的教学,要引导并帮助学生了解物理定律的讨论、建立和发展,理解物理定律在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内在规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提高教学的思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