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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个结果
  • 简介:本文对在线仲裁进行了较为详细地探讨。在考察国际在线仲裁近期发展的基础上,从在线仲裁与线下仲裁的区别角度对在线仲裁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在线仲裁协议,在线仲裁程序、在线仲裁裁决以及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进行了相应的考查,诠释在线仲裁所面临的问题,并对我国在线仲裁的发展方向与模式作出了初步展望。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在线仲裁 线下仲裁 电子商务 在线调解 在线协商
  • 简介:一、网上仲裁的概念及优势仲裁是当事人请第三方公断是非的一种程序,是在法院诉讼、当事人协商、第三人调解之外另一有效的纠纷处理方式。仲裁立足于解决问题,程序灵活多样,但裁决的效力与法院的判决相同,甚至比法院判决还具有更高的可执行性。简而言之,仲裁,就是一锤定音的问题解决方式。

  • 标签: 网上仲裁 在线 问题解决方式 法院诉讼 法院判决 纠纷处理
  • 简介:在线短租是一种创新的商业形式,由于产生发展的时间尚短,与欧美国家不同,在线短租在我国尚没有在经济和社会层面激发深化的矛盾,但是如何在法律上解释这种商业形式是对该行业规范指引并实现良性监管的必要前提。就在线短租契约的法律定性,民法精神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的转向是合同类型界定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跳出民法部门法的思维,从法学方法论的视角,认为传统的概念思维在推理过程和结果上都无法解决在线短租契约的界定问题,相比之下类型化思维更具价值。因此,本文结合类型化思维和方法,提出了在线短租契约类型界定的具体方法,即根据合同期限与缔约方性质的强弱结合判断,这不失为在线短租契约法律定性的一种动态的、利益均衡的解决之道。

  • 标签: 在线短租 法律定性 概念思维 类型思维
  • 简介:对于不断增长的B2C电子商务活动来说,一个合理的、简便易行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在线仲裁制度以其便捷、高效、预见性强的特点。迎合了B2C模式下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然而,在线仲裁作为一个新事物,在解决B2C模式下电子商务纠纷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对于这些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作扩大性解释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发挥互联网的自律功能加以克服。

  • 标签: B2C模式 在线仲裁 电子商务 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制度
  • 简介: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资料的隐秘性和安全性构成了威胁。网络隐私权成为现代侵权法关注的一项新内容,其规范途径也已成为各国立法关注的重点。而由于网络世界的种种特性,直接进行立法规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本文选取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进行评介,通过分析其功能和缺陷,推演出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在直接移植或类推适用现有法律、"技术"障碍以及国内法局限三个方面的困境,希图对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漏洞补充和制度创新有所启示。

  • 标签: 网络隐私权 立法 功能 缺憾
  • 简介:<正>根据《德国刑法》第24条第1款以及《日本刑法》第43条但书的规定,成立中止犯,必须是行为人"因自己的意思"停止犯罪。而"因自己的意思"即中止的任意性。德日刑法理论中所讨论的中止犯的任意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被称为自动性。任意性是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本质性区别所在,是凸显中止犯个性的重要特征。德日等国刑法理论非常重视对"任意性"的研究,形成了观点不同的各种学说。我拟在对国外各种相关学说进行全面梳理与评析的基础上,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所涉及的中止犯自动性问题展开全面思考。

  • 标签: 中止犯 自动性 主观说 任意性 客观说 障碍未遂
  • 简介:自动性的判断难以由中止犯的刑罚减免根据确定:但可以从其与我国刑法规定的与未遂犯的关系中确定判断标准,因为根据刑法条文表述,'自动性'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是对接的概念。自动性判断中的主观说与'自动性'的主观属性契合,在判断自动性时,要将行为人对外部事态的认识作为判断资料,然后判断该认识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影响,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还能继续和犯罪的目的还能实现时,实施中止行为的,就具有自动性。在自动性的判断中,一般人标准只是证明过程,而不是判断标准,其判断标准最后必须回归到行为人主观上来。

  • 标签: 犯罪中止 刑罚减免根据 自动性 主观说 证明过程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自启蒙时代以来,刑罚不再是统治者恣意使用的暴力手段,而必须满足特定的理性化要求。在保证预见可能性的前提下,国家只能以谦抑的刑罚实现法益保护目的。如果刑罚违背了这一理性,就必须予以排除。应当说,中止犯在排除刑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及时避免了既遂,同时满足自动性的要求,他就不是刑罚惩罚的对象。在这里,自动性无疑成为解除行为人刑罚的关键推手。长久以来,自动性要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实定法、理论学说及司法实务的认可,但是一旦涉及自动性的司法认定问题——如何判断行为人中止犯罪具有的自动性?——仍然缺乏清晰的回答。以至于有学者感叹,在中止犯的研究中,"最为值得讨论,也是问题最多的,就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任意性)。"正如人们在实践中体会到

  • 标签: 自动性 司法认定 中止犯 犯罪中止 主观说 种类物
  • 简介:人工智能已经渗入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紧密相关。作为人工智能的早期表现之一,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已经初具雏形。自动驾驶汽车引发法律、伦理、行政管理一系列问题。作为汽车行业巨头之一的美国,众议院于2017年9月通过《自动驾驶法案》,制定新法处理自动驾驶汽车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法案的制定过程、内容及评价为线索,试图描绘出自动驾驶引发的冲击以及法律回应的方式。人工智能当前过度泡沫化的讨论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法律应当对时代问题作出自己的回应,但这一回应需要建立在真实问题之上,而非泡沫化的争论。

  • 标签: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法案 法律回应
  • 简介:本刊今年第1期刊出“非法同居的原告拒不到庭是否适用拘传”一文后,部分读者来信对该文所持观点提出不同见解,亦有一些读者撰文提出不同观点。本期选登吕瑶同志的文章,基本代表了这部分同志的观点。

  • 标签: 同居关系 《婚姻法》 可撤诉案件 当事人权利 法律效果
  • 简介:“指纹”作为证据之首,有其稳定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因而倍受司法鉴定部门的青睐.由我局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共同承担的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微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研究,完成了系统的安装与调试.该系统目前已完成6万人卡建库,现场指纹库,案件信息库以及指纹文档库都已建成,并为南昌地区查破了一些久侦未破的积案和本年度现案共22起,挽回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对“系统”有如下体会:1.操作简便、灵活、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系统采用全中文用户界面,功能操作由汉字和图标提示,键盘和鼠标双重操作方式.学习1天即可上机操作,一周内便可熟练地使用系统.

  • 标签: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现场指纹 案件信息 指纹库 司法鉴定 南昌地区
  • 简介: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查破案件是其管理和运用的最高境界。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为指纹信息查案工作提供了“以人找案、以人找人、以案找人、以案找案”四个功能,加之系统具备快捷、准确等特点,这是手工管理指纹所不能比拟的。目前,一些地方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查破案效果不明显,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在查案方法、工作机制等方而

  • 标签: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双人查案制度 倒查功能 不定期查档机制 现场指纹 候选范围
  • 简介:超市自动存包服务的法律性质应当视顾客的行为具体分析:当顾客进入超市消费成为消费者时,自动存包服务是商家的附属服务,消费者寄存物丢失毁损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当顾客进入超市尚未消费而未成为消费者时,超市自动存包柜服务是商家的先契约义务,其利用超市自动存包柜寄存的物品发生丢失毁损的,顾客可以依据《合同法》,诉之法院获得赔偿.

  • 标签: 自动存包柜 保管合同 附属服务 先契约义务
  • 简介:2008年某日晚在辖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行为人翻护栏进入失主家,盗走现金2万余元,另有价值十余万的首饰及玉牌。现场勘查从失主家衣柜门侧边缘发现提取了残缺变形指纹1枚,经排查,确认是嫌疑人所留。经反复在当地NEC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查询,一直没有认定嫌疑人。经过外侦调查,确认嫌疑人系甲地口音,于是专门派人到甲地请求协查,结果甲地公安系统NEC和北大清鸟两套系统中

  • 标签: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查询 准确性 漏查
  • 简介:1建立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纹是证据之首,指纹在侦查破案中有着其独特的作用,目前国内外指纹信息处理技术日趋成熟,美国、日本、法国等经济发达国家警察当局都已应用计算机管理数百万甚至千万人的指纹档案,建立了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即AFIS)为核心的指纹信息管理网络体系,使指纹信息的管理和应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实践证明,运用计算机技术储存管理指纹是今后相当长时间里最先进的指纹管理办法.近年来,国内外已有100多个城市相继建立了AFIS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显著的效果.武汉市作为内陆特大中心城市,流动人口日趋增多,各类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我市从七十年代开始搜集管理违法犯罪人员指(掌)纹档案资料.目前,已存有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手印档案资料25万余人份(占全省指纹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经历了单指纹、十指纹、人

  • 标签: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北大方正 指纹档案 违法犯罪人员 指纹信息 刑事侦查
  • 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企业因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于1996年6月6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审结,调解书规定:被告应给付原告联营结算款本金、利息、审计费、案件受理费共计522764元。该调解书生效后,原告遂与被告就该调解书的执行签订了以物顶债协议书一份。被告以三套住房和两辆车折抵全部执行款。协议注明两车手续完备,在交接后1997年1月1日前办理完过户手续,双方无其他争议。因此,原告没向法院申请执行。

  • 标签: 和解协议 义务履行 当事人 联营合同纠纷案 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 简介:一、案情被告人黄某某,男,1983年6月18日出生,2013年1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审。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强奸罪,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在案件审理期间向被害人陈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给予了谅解。其辩护人基于以下理由提请法院对黄某某减轻处罚:黄某某在接到被害人陈某亲属的电话后主动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虽一直回避其犯罪事实,但在庭审过程中当庭认罪,并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应当认定为自首。

  • 标签: 自动投案 自首 认罪 否认 行当 供述
  •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通过在司法判例中适用《基本法》第2条第1款结合第1条第1款确立了一般人格权。2008年2月27日,通过对"在线搜查"一案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判决,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又从一般人格权中发展出了一项保障IT系统私密性和完整性的新的基本权利。该项判决使德国法院的司法判例走进了因特网时代,同时也为国家调查计算机所采取的措施确立了明确的界限。本文首先介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司法判例中一般人格权的发展历史,接着对一般人格权向IT系统的扩展进行详细介绍,最后对新的司法判例作出评析和展望。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保障IT系统私密性和完整性的基本权利 在线搜查
  • 简介:编辑同志:一天晚上,杨某驾驶出租车将一行人撞倒。杨某停车后发现行人已经死亡,当即打110报警并保护现场直到交警赶到,向交警如实供述自己肇事的经过。后经交警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后来的诉讼阶段,杨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接受审判。对杨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驾驶员肇事后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是其法定责任,杨某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肇事经过,不能视为自动投案,不能作为自首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行为符合刑法总则中规定的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请问: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梁竣峰梁竣峰同志:交通肇事是在交通运输中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或财产,迅速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这确实是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肇事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违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行政责任角度看,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

  • 标签: 交通肇事者 可否认定 报警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