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收入的增长取决于经济的发展,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必须建立在稳固的经济发展基础上,培植财源,发展地方经济是建立稳固平衡财政之根本。税是财政的主体,费是财政的补充,税之外,理清收费,规范收费,变费为税,既是规范社会分配行为,减少不正之风,缓和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矛盾,又是减轻财政收支压力的重要手段,税费齐抓是做好财政工作一个必要的手段,加强征管,加大稽查,同时调整支出结构,改善支出效果,是新形势下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所谓节支也是增收,在此方面,尽管有过许多的探索和尝试,但收效并不理想,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阐述,找到适合地方财源建设的新措施,建立起地方财源建设的新格局。
简介:财政分权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地方财源建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及其行为模式选择。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权较为薄弱,且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明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和规范的博弈平台。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得不到稳定保障,难以较好地承担提供本区域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力,一方面扩大了非税收入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造成地方债压力剧增。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目前暂不宜放开地方发债权,而应优先明确事权,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简介:一、分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1.增值税和消费税已划为中央固定收入,各级企业所得税列为各级固定收入,这就表明我们原来列为地方财源建设重点的工商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已不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些高税收、但利润低或亏损的企业将不再是地方财政的摇钱树;一大批依赖以税还贷的新办企业或待完成项目从一开始就会变成地方财政的包袱。2.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农业四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其他收入等涉农税种、零星税种已划为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于这些税种课税对象复杂,分布较散,计征困难,过去无论是在税收政策上,还是在具体征收中,都是不被财税部门重视的,这次分税后,这类税收,无疑要成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