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洪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分担由洪水灾害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在最大程度上补偿受灾人的财产损失。构建洪灾保险的法律路径不仅有助于实现上述目的,且是对当前国家政策呼吁和现实风险社会的回应。其立法形式应当逐步推进,由试点规则到成为《保险法》中巨灾保险篇章的组成部分;其基本运营路径应当由政府和保险人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联合协作,共同有效的推进洪灾保险制度的落实;在事前构建联合巨灾保险基金制度,保证资金流动性以应对洪灾风险的即时性;在投保时实施强制基础保险加浮动的自愿机制,照顾不同种类风险承担者的现实需要,最后应建立洪灾保险的公估人机制,保障洪灾保险制度的后期实施。
简介: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是我国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两种手段。理论分析表明:政府救济费用增加既有可能引起农民增加投保(汲水效应),也有可能导致农民减少投保(挤出效应)。基于2001至2012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开展政府救济影响农业保险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控制各省的上年受灾程度、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户受教育水平的基础上,人均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费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产生显著的汲水效应。进一步引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的救灾支出作为工具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仍然支持实证结论。该研究对我国健全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简介: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的实施将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保险法》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发展;以开放促发展;以监管促发展,学习和贯彻新《保险法》,一要确定保险监管部门作用的边界,依法确定保险监管部门职能,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参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对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重新定位;二要明确保险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能要从无限职能转向有限职能;三要在保险监管部门职能调整中,加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组织的管理和自律职能,对原有的部分监管职能要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经营主体,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简介:上海市经历了罕见的灾害性雨雪天气,给城市交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上海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动员全行业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截止2月15日,全市各保险公司累计接到因雪灾造成的各类保险事故报案42647件,预估赔款9.13亿元,已付赔款2024.18万元。这些赔案主要涉及企业财产及建筑工程保险、农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其中,企业财产与建筑工程保险赔款813.93万元,占已付赔款的40.21%;支付机动车辆保险赔款841.83万元,占41.59%;支付农业保险赔款343.7万元,占16.98%。全市财产保险公司共组成各类专项工作小组106个,出动专项工作组人员1500余人,到受灾严重的郊区开展工作,
简介:为适应保险监管工作信息化的要求,中国保监套设计研发了保险现场稽核系统,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逐步改变传统的保险现场检查思维和行为方式,扩大了现场检查信息搜索的覆盖范围,提高了保险现场检查工作效率,降低了监管工作人力资源成本。但稽核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省分公司提供数据不规范影响数据导入,稽核系统接口程序运行效率有待提高,稽核系统使用功能设计需要改进提高,稽核系统部分数据字典客易产生歧义等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稽核系统设计,如:修改公司数据接口程序,提高导入数据质量;完成稽核系统升级改造,增加使用功能作用;完善自主查询使用功能,设置下拉制式菜单;扩大稽核系统应用范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