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的基层治理结构,有自治空间,但没有自治权,是单中心(集权)权威秩序,不是多中心(分权)自治秩序。基层社会自治的建构,一是自治权的法律保障,即明确社会自治权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同层次的自治体之间的权利内涵和边界。二是政府、社会、市场等领域的多中心公共治理主体的形构。三是重构主体社会。祛除社会对国家的依附性,自治原则才可能建立起来。从基层总体治理上看,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自治权力结构体系,具有社会利益组织化和社会秩序维系的制度创新意义。
简介:内容摘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意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基层层级的具体落实。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都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举措,为此盐城市委市政府一直都在积极探索治理新路径。本文认为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优势,健全政府负责体制,强化群众自治基础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教化作用、智治支撑作用,方能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