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直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包括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后续教育准则四个组成部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已于1995年12月25日正式颁布,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配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逐步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框架,按照预定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经财政部、审计署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批准则条文中所指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包括审计事务所,不再另行发文解释。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以前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各部门、各地发布的相关规定一并废止。
简介: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基本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基本会计准则对旧基本会计准则中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部分作了删减,将它们放到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去规范,同时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增加了会计计量一章,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成为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按照新基本会计准则的顺序,对新旧基本会计准则进行了对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力求加深我们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新基本会计准则既吸收了旧基本会计准则的精华部分,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先进经验,将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简介: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专业标准.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和实施了各自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当然,各自对准则的称谓不尽一致,各自的准则体系的内部结构也各具特色,但制定一份基本准则作为整个准则体系的总纲的做法极为普遍.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本世纪40年代末的美国,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负责制定并发布的《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S)作为独立审计的基本准则一直沿用至今,并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移植或借鉴.GAAS确定了一个“三段式”(即由一般准则.外勤准则和报告准则三部分构成)的构架,从而创造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建设的一大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