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相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之后,财政部在1995年6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中,进一步作了明确,即:“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须持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中方财产转移证明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在30日内到主管财政机关进行财政登记。逾期未办理财政登记的,按违反财经制度查处”。紧接着,财政部又在1996年5月制定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输财政登记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经主管财政机关核准后,发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作为企业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申请办理验资,查帐,开展财务活动,接受财政检查,监督的基本依据,同时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不得受理其验资、查帐的申请,主管财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简介:选取2005—2015年我国中部五省共69个地级市的数据,在考虑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可能性的基础上,采用空间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地方政府竞争、土地价格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工业用地价格降低和商业用地价格升高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地方政府竞争通过直接和间接作用于土地出让价格两种手段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土地价格和政府竞争对地理相邻地区的FDI能够产生显著影响,一个地区的工业土地价格降低、商业土地价格升高将抑制地理相邻地区的FDI规模,同时,一个地区政府竞争的加剧也会降低地理相邻地区的FDI,但这一空间溢出效应在经济距离相邻权重下并不显著,说明中部五省地级市的竞争主要存在于地理位置相邻的地方政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