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从民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谈起,分析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着重分析了平等主体、民法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指出了二者的联系。
简介:外国人分为友国人、敌国人、外交人员、合法居住与非法入境者、难民、轻度外国人和重度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许多子类型,每种人的法律地位各有不同.另外,未归化的土著人、被剥夺公权者构成拟制的外国人.在外国人与公民之间,还有中间性的海外公民、双重国籍人、港澳台人、绿卡人.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各有处理外国人法律地位的经验值得今人借鉴.现代法除了少有的完全平等对待外国人的立法例外,都对外国人的权利能力课加或多或少的限制.我国也不例外.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构成大幅限制外国人权利能力的次级法,而《民法总则》第14条赋予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完全同样的权利能力,这样就造成了次级法与基本法的冲突.这样的冲突只能通过未来的司法解释给《民法总则》第14条加上但书解决.
简介:摘要善意保护制度,作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学界认为,其渊源于古日耳曼法的“HandsmussHandwahren”即“以手护手”原则。善意保护制度是近代以来为适应交易安全、便捷的需要,吸纳罗马法的善意要件而逐渐生成发展起来的。目前,善意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明文规定。善意保护即通过保护善意的当事人,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它在民法体系的物权领域、债权领域和民事行为领域都有具体的体现。那么,民法为什么要对善意加以保护?善意应如何认定?体现善意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有哪些?本文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善意保护制度,作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学界认为,其渊源于古日耳曼法的“HandsmussHandwahren”即“以手护手”原则。善意保护制度是近代以来为适应交易安全、便捷的需要,吸纳罗马法的善意要件而逐渐生成发展起来的。目前,善意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明文规定。善意保护即通过保护善意的当事人,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它在民法体系的物权领域、债权领域和民事行为领域都有具体的体现。那么,民法为什么要对善意加以保护?善意应如何认定?体现善意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有哪些?本文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