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STUDIOSHIP-PINGCOMPANYLTD.)。住所地:塞浦路斯拿骚市潘太列得斯大街(PENTELIDESSTREET,NICOSIA,CYPRUS.)。法定代表人:飞利泼斯·菲利浦,该公司董事、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发银,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亚峰,上海市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介: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俗称“大无缝”,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石油套管生产基地,也是天津市十二大产品基地之一。经“十五”努力,2004年提前一年实现100万吨钢、100万吨管,100亿元销售收入的奋斗目标,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无缝钢管生产企业。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进出口500强和信息化50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