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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国一八0四年民法,系基于政治上之个人主义及经济上之放任主义,故于契约自由之原则,十分拥护。民法第六条,谓:凡不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契约,均可缔结。条文只说明反面之限制,未列举正面之条件,此民法规定之与刑法不相同者。近年民治思想发达,由人民直接选举议员,制定法律。故现在之法律,乃一大多数意思表示之综合。个人之利害关系,不及社会之利害关系为重要,而契约自由遂亦屡受限制矣。

  • 标签: 契约自由 个人主义 利害关系 善良风俗 公共秩序 民治思想
  • 简介: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理论与制度的基石.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弘扬契约自由,但同时必须限制契约自由,防止由于其被滥用造成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竞争秩序的破坏.契约自由的滥用会生成垄断,障碍竞争,因此必然会受到反垄断公共政策及其立法的规制.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同时肩负着维护蕴涵于经济民主中的契约自由和防止契约自由滥用的双重使命.

  • 标签: 契约自由 垄断 反垄断规则
  • 简介:美国宪法文本没有明确列举契约自由,联邦最高法院经由第14修正案中的"自由",将契约自由解释为一项宪法权利。在洛克纳时代,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实体性正当程序审查管制性经济立法,一度使契约自由呈现一种放任状态。新政因应经济社会变革的需求实施后,法院开始考虑劳动领域中弱势缔约方的劣势地位,对纠偏性经济立法开始持遵从态度,限制绝对契约自由的适用空间。

  • 标签: 契约自由 宪法权利 实体性正当程序
  • 简介:西谚云“契约即公正”。传统民法学派认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契约,必然是公正的。诚如康德所言“当某人就他大事务作出决定时,可能存在某种不公正。但当他就自己的事务作出决定时,决不可能存在任何不公正”。(康德《法律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弱方当事人,根本是不存在的。即使双方权利义务有所失衡,也视为当事人自愿接受,法律的调整实属多此一举。法律的要义,应当是保证这种“公正”的严格履行。然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分化的加大,不平等现象日益加深。这尤其体现于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组织与力量分散的相对人或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失衡。现代法学开始以新的视角来审视合同的公正。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核

  • 标签: 弱方当事人 标准合同 契约自由 合同条款 担保责任 消费者地位
  • 简介:肇始于16世纪的"意思自治"理论,标志着合同准据法理论发展的里程碑,即客观论向主观论的发展,特别是以意思自治为主、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合同自体法理论的提出,更是将合同准据法理论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它一改过去合同法律适用的机械性做法,强调尊重当事人自主意识,并将契约当做一个整体来看待,体现了国际私法合同法律适用的潮流和趋势.

  • 标签: 法律适用 “契约自由”原则 国际合同 合同准据法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 简介:<正>只有在绝对的强权政治、强盗经济、强奸婚姻之下,才会完全没有契约自由的存在余地。契约对于个人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是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真正的标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

  • 标签: 关系契约 社会共同体 契约社会 社会契约论 契约自由 契约精神
  • 简介:通常的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方法是法教义学,即强调先在的规范系统的逻辑论证和价值大小的位阶顺序。这种方法的不足在于,过于强调逻辑和概念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忽视了真实世界中资源稀缺的约束条件;将权利视为一种实体化的存在;以及当出现新的事实时,不是面向未来决策,而是诉诸过去。波斯纳在《并非自杀契约》一书中,给我们展示了另一种进路。他探讨了因"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是如何通过采取具体措施来调整个人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他认为,法律必须以某种方式调整因紧急状态而发生的这种窘困;《美国宪法》若不能弯曲,就会折断。这种方法是经济学的、实用主义和后果考量的。

  • 标签: 权利 冲突 变化 调整
  • 简介: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日益加强深,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视为一项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手段。由于与契约自由原则存在冲突,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行为经济学为消费者撤回权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它在批判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限理性理论。有限理性理论解释了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问题,也是消费者撤回权的重要根据所在。

  • 标签: 消费者撤回权 契约自由 行为经济学 经济人 有限理性
  • 简介:诉讼契约是在九十年代中期被学者引入我国的理论界的。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一般接受日本学者兼子一教授对诉讼契约所下的定义,即“私人之间以直接或间接地对现在或将来出现的民事诉讼或强制执行施加某种影响,引发法律效果为目的的合意,

  • 标签: 诉讼契约 法律性质 民事诉讼 审判方式 私法行为
  • 简介: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的基本原则,而利他契约的出现实在了这一基本原则,使契约不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还有涉及第三人的效力。利他契约契约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在两大法系有不同的法理解说。

  • 标签: 契约相对性原则 利他契约 第三人效力 民法
  • 简介:真正地实现宪政是每个国家的奋斗目标.然而我们究竟应该实现什么样的宪政呢?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文化的不断深入等各方面的原因,契约宪政将是宪政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契约宪政是宪政发展的必然趋势的分析,进而探讨契约宪政的契约属性,并结合实际对我国的契约宪政建设作进一步的思考.

  • 标签: 代理制度 中国 契约宪政 契约文化 公民权利 宪法
  • 简介:既有关于诉讼契约的研究多局限于私法上契约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理,淡化了诉讼契约的公法属性。对于诉讼契约的理解,当建立在人权诉权理论、民事诉讼目的论、诉讼行为的相互性和程序效力等程序基本原理基础上。诉讼契约目的在于解决纠纷。这决定了契约的对象、是否涉及公益及生效依据上均不同于民事契约。诉权人权属性决定了其具有绝对性、不可放弃、不可剥夺性,只有法定裁判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才能导致诉权的消耗。因此,不起诉契约属于民事契约,只发生私法上的效力;公证债权文书、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均不能导致诉权消耗。撤回上诉和解协议等诉讼中契约效力不能遮蔽程序效力。认可诉讼契约效力应当坚持契约法定原则,明确当事人就任意事项达成诉讼契约需具备的程序条件。

  • 标签: 诉讼契约 诉权 民事诉讼目的 程序选择权 程序效力
  • 简介:契约必须遵守”是一个古老的法律命题。传统的法学观点认为保障契约履行的主要是道德、国家权力、社会舆论等,这些都没揭示出保障契约履行的本质基础。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揭示了契约订立、契约履行中的利益机制,从而科学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保障契约履行的根本原因是契约中的利益机制。

  • 标签: 契约 成本 理性人 利益最大化
  • 简介:有学者认为,秦轻商,因而契约制度也不可能完备。秦重农抑末,是历史事实,秦始皇在琅琊刻石中,就宣扬:"上农除末,黔首是富。"但任何国家,只要进入文明社会,商业活动是不可避免的。伴随轻商,必然对工商业严加管理,因而对契约关系的发展又有有利的一面。秦重视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谓"事皆决

  • 标签: 契约法 秦代 雇佣契约 契约关系 书面契约 历史事实
  • 简介:民事证据契约是诉讼契约化在民事证据领域的体现,不但符合市场经济环境下私法自治的精神,也是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体性地位。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完善的证据契约制度,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诉讼模式的转变,建立完善的证据契约制度逐渐成为可能,因此有必要对证据契约的价值、理论依据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完善进行探讨。

  • 标签: 民事证据契约 正当性 价值 完善
  • 简介:<正>在现代社会,主权领域的主导性理论是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在这一领域也存在着形而上学的或者神化的主权理论,也就是有形或者无形的君权神授论,认为国家源于神(上帝)或者某种绝对的精神、理念,政府的权威都由神意所授予,君主代表神意,服从君主,就是服从神意,但是这种观点现在接受的人越来越少。随着神学论的逐渐退却,代之而起的是社会契约论。在大到国家之形成、小到民事权利之行使等诸多问题中,社会契约论经常被作为明示或者默示的理论基础。所以,我们有必要追问"主权是否来源于社会契约"这一问题,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明确地回答"主权是谁享有的权力"、"主权是服务于谁的权力"、"主权是面对谁主张的权力"、"主权的位阶如何"等一系列问题,据此揭示出主权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地位与作用。

  • 标签: 社会契约论 主权国家 神意 君权神授 《社会契约论》 人类社会
  • 简介:<正>一、引言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中,常忽视对婚姻契约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目前我国学者对婚姻是否为一种契约尚不能达成共识,甚至对这一学说本身的理解也不尽一致,甚至否认婚姻关系具有契约关系的特性。台湾学者陈棋炎认为,西方学者主张的"婚姻契约学说"是"以结婚行为为契约之见解",而大陆的教科书则径直认为这种学说是主张"婚姻为契约",并不区分婚姻的成立与存

  • 标签: 婚姻契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特性分析 契约说 当事人 婚姻关系
  • 简介:契约而形成的契约精神渗进刑事司法而演变成种种典型或非典型性刑事契约,形成了所谓协商型司法。这是公法的私法化或者说私法的公法化,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契约精神,意在实现刑事解纷机制的民间化。协商型司法把现代社会的信用机制和法律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它与传统裁判型司法一道充分体现了控制犯罪、刑事司法一体化和追求刑事司法和谐的思想,共同致力于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图景。

  • 标签: 契约精神 协商型司法 和谐社会
  • 简介:<正>(2000年5月12日法律第61号)最终修正:2009年6月5日法律第49号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二章消费者契约第一节消费者契约的要约或者其承诺的意思表示的取消(第四条至第七条)第二节消费者契约条款的无效(第八条至第十条)第三节补则(第十一条)第三章差止请求第一节差止请求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之二)第二节适格消费者团体第一款适格消费者团体的认定等(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差止请求关系业务等(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

  • 标签: 契约法 内阁总理大臣 适格性 二十三条 十二条 复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