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
简介:目的通过使用可穿戴设备对帕金森病(PD)患者的静态姿态平衡稳定性进行评估,以确定脑深部电刺激术(DBS)对患者术后短期的静态姿势平衡能力的影响。方法选取H-Y分期为3期的16例原发性帕金森病患者,以及12名年龄相仿的健康受试者。通过可穿戴式传感器采集PD患者DBS开关机前后及对照者在静态姿势平衡实验中的三维人体关节姿态角,并计算重心摇晃距离和摇晃速度。结果与正常对照者相比,帕金森病患者的重心摇晃距离和摇晃速度明显增大,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DBS开机帕金森患者相比于DBS关机帕金森患者,重心摇晃距离和摇晃速度明显降低,有统计学差异(均P〈0.05)。结论使用可穿戴设备评估DBS对帕金森病患者术后短期静态姿势平衡稳定性的影响实验显示,DBS开机的帕金森病患者姿势平衡稳定性增强,DBS对帕金森病患者的静态姿势平衡稳定性有改善作用。